外甥驾车撞死人 糊涂舅舅唆使员工“顶包”
13.08.2014 20:57
本文来源: Southcn.Com
南方网讯 未满18周岁外甥无证驾驶,先后发生两起重大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1人重伤。肇事者舅舅知悉后竟唆使公司下属给外甥顶包,事发后均被刑拘。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96后无证驾驶致两死一伤
2013年11月18日,被告人王某鑫(1996年出生,河南省邓州市人,初中文化)酒后无证驾驶,在中堂镇新兴路发生交通事故,撞伤行人梁某和凌某,王某鑫当即驾车逃离现场。后梁某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凌某受重伤。
5分钟后,匆忙逃逸的肇事车辆再次与两名行人发生碰撞,致其中1人死亡。王某鑫再次逃离现场,将事故经过告知其舅舅刘某涛,继而弃车而去。
糊涂舅舅唆使下属“顶包”
为使王某鑫逃避法律追究,刘某涛唆使其公司员工刘某春到交警大队自首,为王顶包。当日22时许,刘某春到中堂交警大队投案。刘某涛谎称肇事当晚系刘某春驾驶肇事车辆外出收取邮件。此外,刘某涛还与刘某春家属洽谈顶包赔偿事宜,但未谈妥。
2014年3月14日,刘某春被以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诉至法院。后刘某春交代其受刘某涛、刘某桥(前者哥哥)唆使为王某鑫顶包,王系肇事司机。2014年5月23日,王某鑫到中堂交警大队投案。经传唤,刘某涛、刘某桥也分别到中堂交警大队投案。
唆使“顶包”系妨碍作证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鑫无视国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2人死亡、1人重伤,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涛、刘某桥无视国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共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均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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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2014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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