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驾驶电动玩具车撞伤邻居老太 父母被判担责八成

27.04.2017  21:52

  佛山日报讯记者李晔至 通讯员叶芳晖报道:6岁男童驾着电动玩具车在小区活动中心玩耍时,意外撞伤邻居谢老太致其骨折,老太索赔未果将男童一家告上法庭。近日,南海法院通报,一审判决孩子父母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016年年底,家住南海区大沥镇某小区的谢老太晚饭后一个人带着孙子下楼散步,邻居唐某夫妇也带着6岁的儿子小乐(化名)在小区活动中心玩耍。不久,唐某夫妇前往小区门口购物,留下小乐独自一人在活动中心驾驶电动玩具车玩。

  就在小乐启动电动玩具车时,意外撞上正在追孙子的谢老太。年近70岁的谢老太顿时倒地不起,幸好一位路人将其扶起。当时,老人只觉得头晕脑震,小乐见状以为没有大碍,玩耍一会后便回家。然而,谢老太当晚仍觉不适,经医院确诊,老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治疗及住院期间共花费了3.5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的次日,谢老太的家属通过查看监控录像找到唐某夫妇,要求赔偿损失。唐某夫妇得知是小乐造成老人受伤后,立刻向其家属赔礼道歉。但他们认为,谢老太是在追孙子的过程中被电动玩具车蹭倒的,小乐不该负全部责任。由于协商未果,谢老太将小乐和他的父母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万余元。

  南海法院审理认为,小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其父母作为监护人,事发时并不在场,而电动玩具车对旁人具有一定危险性,两人有疏于监护的地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事件具有一定突发性,两人并非完全未尽到监护责任,酌定减轻20%的赔偿责任。最终,一审判决唐某夫妇赔偿谢老太医疗费等3.3万余元及精神损失费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