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丢失驾驶证惹上五万债务官司 法院判无需还款
真实的借款人和驾驶证主人素不相识,广州从化法院判决持证人无需还款
■新快报记者 李海强 通讯员 陈玲 刘佳星
驾驶证、身份证等证件遗失后如果不及时挂失,很有可能会给自己招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广州一男子当年丢失自己的驾驶证,不料被别人捡到后拿去抵押借钱,导致该男子惹上债务官司。近日,广州市从化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普通的债务纠纷案,其间当事人通过笔迹鉴定,最终为自己讨回清白。
借条上的是假冒签名
去年,广州男子阿成接到一张来自从化法院的传票,其被人起诉要求返还借款5万元。这让阿成大为不解,因为他自己没有欠钱,也没与别人有过什么生意纠纷,不知怎么突然之间成了被告人?
从诉讼材料得知,借条的“债主”叫陈某,而“借款人”处却有阿成的署名及指印,借款金额清楚写着5万元,还按了手印,借款的时间是2014年5月份。
阿成确定自己与所谓的“债主”陈某素不相识,更别提一下子就向他借5万元了。重要的是,阿成可以断定借条上陌生的笔迹不是自己的,但用于抵押借款的那本驾驶证恰恰是阿成遗失的那一张。这时他才恍然大悟——自己遗失的驾驶证被人拿去伪造借条了。
2014年3月,阿成的驾驶证遗失,随后申请挂失并到了当地车管所补办了新的驾驶证。他怎么也不会想到,有人会拿着他的驾驶证去抵押借钱。
真证件令债主上了当
庭审中,阿成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借条上的签名及手印不是其本人的,并要求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签名的真伪。经过鉴定,借条中阿成的签名与被告阿成提供的签名样本并非同一个人书写。
在鉴定结论的有力支撑之下,“债主”陈某道出了借条签订的经过。原来,2014年5月,陈某的朋友黄某说表弟阿成手头比较紧,想向陈某借5万元,但是由于阿成很忙,没空当面签订借条,于是黄某便将阿成拟好的借条给陈某,陈某将现金交给黄某,由黄某转交给阿成。
虽然没见到阿成本人,陈某当时心里觉得不踏实,但想到黄某是朋友,再加上有阿成的驾驶证原件来抵押,便也没有再多想。事实上,阿成并不是黄某的表弟,整个事情都是黄某利用陈某对他的信任,用拾得的驾驶证骗取了朋友钱财。
从化法院经审理查明,阿成并不是真实的借款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最后判决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温馨提醒
从化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公民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丢失后应该尽快挂失、补办,补办期间被冒用可以免责。
法院对于一些专门性、专业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应该提交其所掌握的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甚至是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