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⑮|外卖骑手与配送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01.05.2021  13:01

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蓬勃发展,与千家万户密切联系的“外卖小哥”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受到广泛关注。东莞一外卖小哥唐作为“饿了么鸿福路站的骑手从事外卖配送服务,2019年在配送过程中受伤,随后与“饿了么”鸿福路站管理方就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发生争议。法院最终判唐某与第三人上海市西某科技公司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与原告嘉某公司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5日存在劳动关系,由两原告承接被告在第三人上海市西某科技公司处的工作年限。

外卖骑手受伤引发劳动争议

2017年开始,被告唐某作为“饿了么”鸿福路站的骑手从事外卖配送服务,而原告嘉某公司于2018年12月接手管理第三人上海市西某科技公司在鸿福路“饿了么”骑手的业务。

2019年唐某在配送过程中受伤,原被告因此就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发生争议。原告嘉某公司主张其系与“饿了么”签订了《物流配送协议》,并在之后将配送及管理业务外包给安徽伯某公司,与被告成立劳动关系的应是安徽伯某公司。

被告则认为,其是看到“饿了么”鸿福路站点在招工后通过站长才注册成为骑手的,日常配送订单由站点负责统筹分配,工资亦是两原告支付的,双方应成立劳动合同关系。

法院判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唐某从事的外卖派送服务属于嘉某公司及其东莞分公司的主要经营内容,应当是嘉某公司及其东莞分公司的主要用工领域;其次,嘉某公司及其东莞分公司确认自2018年12月起开始管理饿了么鸿福路站,包括唐某在内的骑手的工作任务是由该站点的系统来分配的;包括唐某在内的骑手在从事外卖配送过程中并不是以个人名义向用户配送外卖,骑手必须满足相应的健康、着装、上岗时间等制度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及配餐箱均有饿了么的标识;上述均证明唐某受饿了么鸿福路站的管理;再次,根据嘉某公司及其东莞分公司确认真实性的薪资账单显示唐某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工资的代理商为嘉某公司,唐某工作性质为全职,嘉某公司及其东莞分公司主张是因为唐某负责的配送区域属于嘉某公司及其东莞分公司管理,故系统将唐某挂靠在嘉某公司,但未提交证据,上述薪资账单可以证明唐某的工资由嘉某公司发放,符合一般劳动关系的特征;最后,嘉某公司为唐某投保了商业性质的雇主责任险。

东莞第一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唐某与第三人上海市西某科技公司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与原告嘉某公司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5日存在劳动关系,由两原告承接被告在第三人上海市西某科技公司处的工作年限。

/法官说法/

外卖骑手与平台应签订书面协议

在共享经济的潮流下,外卖平台与骑手之间的新型用工模式应运而生,该种模式下骑手与平台之间一般不存在书面的劳动合同,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亦较为模糊,司法实践中两者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亦存在较大的争议。

本案裁判法官认为,对于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的问题,除了需要参考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协议及签订的书面协议的性质外,还应综合考虑骑手与用人单位是否在经济上、组织上和人格上具有从属性。

/知多D/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能否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上述(一)(三)项比较容易认定,关键在于证明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小)如何证明骑手与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1.考勤打卡、奖惩、派单记录、工资支付证明等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记录;

2.早会、招聘登记表\报名表、培训记录、管理规则等能够证明骑手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记录;

3.能够证明事实上被管理的微信截图、录音、视频资料等证据;

4.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

5.实践中全职骑手较兼职骑手更容易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如果骑手可以通过记录自己的接单数量和工作时间,以证明自己为全职骑手。

哪些情形能够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申请工伤鉴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