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骑手丧生 警方提醒切勿酒后驾驶

28.02.2017  16:04

2月6日凌晨,汕头市中心城区中山路发生一宗一辆两轮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汕头市公安交警部门严格依法进行了处置。

2月6日凌晨2时15分,汕头市男青年连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D/69Q××的两轮摩托车沿着中山路自东往西行驶至花园里附近路段时,与一辆号牌为粤D/YU7××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连某倒地后昏迷不醒,小轿车驾驶员黄某宇见状立即拨打“120”求救,随后又拨打“110”报警,并随同救护车一起将身受重伤的连某送往市中心医院抢救。

当天凌晨2时21分,汕头交警金平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到警情,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当时伤者连某已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民警勘查现场后于凌晨3时许赶到医院。经检查,连某身上并没有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手机等可以证明其身份的物品,其本人又处于昏迷状态,医生正在进行抢救。随后,院方向民警提供了伤者身上的一部手机,但该机处于锁屏状态,无法与其家属取得联系。民警依照相关工作程序,现场对事故双方进行驾驶人身份确认,并同时抽取双方血样送检,还确认了小轿车一方已垫付了抢救费用。在完成相关证据提取工作后,民警再次敦促黄某宇必须确保伤者的足够医药费用。

为尽快与伤者家属取得联系,事故处理民警返回单位后,及时调取了涉事两轮摩托车的相关信息资料。期间,交警部门接到了医院方面的通知,得知伤者连某的家属已与医院取得联系。由于伤势过重,连某经抢救无效,于本月8日凌晨4时许死亡。

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血样进行检验,两轮摩托车驾驶员连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09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小轿车驾驶员黄某宇的血液未检出乙醇成分。目前,交警部门正在依法处理这宗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就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酒后驾驶机动车容易诱发交通事故,终将害人害己,务必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汕头公宣 编辑:小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