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骑车被罚历时两年告赢港府 法官:路标不清晰

11.06.2015  11:47
引发本案的行车标志。 - 新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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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本案的行车标志。

  南都讯  记者康殷  政府设置路标不清晰,市民被罚款反而上诉告赢了政府。一名香港市民,因为没有遵从单车径标志指示下车推行,去年在裁判法院被裁定“没有遵从单车径标志指示下车推行”罪成及罚款500元(港币,下同)。

  直 到今年4月,不服判决的市民上诉至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认同标志图案含糊,让人领略相反意思,加上审计署报告早已反映有关标志混淆和误导,但控方没有向辩方 公开有关资料,剥削市民权利,最终判处上诉胜诉,搁置判罚。港府表示不服,昨日律政司就判决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证明书,但即时被法官薜伟成拒绝申请。

  被罚500港元拒绝认罪

  这场历时2年的民告官的官司,源自2013年的一宗单车违章案。

  2013年5月13日上午10时许,每天都踩单车的被告何女士如常行经北大屿山警署后门,及至约20米后被警员截停。警员表示,其当时未有下车推单车,票控她作为骑单车者未有遵从交通标志的规定,控罪最高罚款2000元。

  案件于2014年1月开庭。在现场检控的警长文建荣在庭上供称,裕东路单车径到警署后门的交界前竖立了告示牌,指示所有骑单车人士到达路牌后须落车推单车前行,警长见被告没有停车,于是截停她并发告票。

  但被告何来辩解表示,她居住东涌五年来从无骑单车人士会在该处下车,因为驾车者根本不明白为何要下车。

  被告同时指出,完全不明白“骑单车者下车”这个路牌的意思,甚至以为路牌命令骑单车者要继续前行。她以为路牌要求驾驶者要保持行车径畅顺,不要阻塞通道:“单车径一直通往隧道,我以为要继续前行,没想到要突然停车推单车。”何女士称。

  何来拒绝认罪,希望政府检讨单车径设计。但最终法庭裁定何女士罪名成立,被罚款500元。

  标志让人领略相反意思

  不服法庭裁决,何女士向高等法院上诉,案件今年4月开庭审理。高院法官认同单车径的标志图案含糊,让人领略相反意思。法官指出,运输署报告早已反映有关标志混淆和误导。

  而审计署2014年10月的审计报告也指出,“骑车人士必须下车”的交通标志易生混淆,因为该标志普遍被骑单车人士误解为“准许骑单车”,审计署建议以文字取代图像标记。

  法官指出,控方没有向辩方公开有关资料,剥削女居民权利,判她上诉胜诉,搁置判罚。辩方在去年案件原审时或上诉前,曾要求控方公开报告内容,但控方拒绝。法官指控方有责任向辩方交出,批评控方犯下重大错误。

  民告官胜诉,这回轮到港府不服气了。事隔两月,代表港府的律政司昨日就该判决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证明书,但即时被法官薜伟成拒绝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