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通报6起基层干部骗取、挪用扶贫资金典型案件强调围绕“五个一批”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围绕“五个一批”工程,突出重大领域、重要环节及重点问题,集中精力优先查处,快查快结
今年是我省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工作开局之年。为严明扶贫工作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基层干部骗取、挪用扶贫资金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乐昌市坪石镇扶贫开发“双到”办原主任郑荣强挪用农房改造专项资金案。2011年至2013年期间,郑荣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坪石镇安居工程和农房改造专项资金15.1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15年,郑荣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受到取消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的行政处理。
龙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业务股原副股长叶宗康受贿案。2012年至2013年期间,叶宗康利用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经办龙川县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整村搬迁项目申报、审核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5万元。2016年,叶宗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连州市西岸镇农业办公室原副主任何文海帮助骗取搬迁安置补助资金案。2012年至2013年期间,何文海利用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经办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新田和地政两贫困村庄搬迁安置项目工作中,明知上述两村25户农户不符合享受国家搬迁安置补助条件,仍为其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西岸镇搬迁安置补助资金50万元被骗取。2016年,何文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鹤山市宅梧镇畜牧兽医站原站长梁新龙帮助养殖场骗取生猪养殖补助资金案。2011年至2012年期间,梁新龙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养殖场实际生猪出栏数与申报补助资金条件不符合的情况下,仍伪造生猪出栏数目证明,帮助养殖场超额申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补助资金,造成国家损失80万元。2015年,梁新龙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廉江市安铺镇欧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赵日胜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2009年至2013年期间,赵日胜利用职务便利,在自建房屋并领取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又将该房屋再次以其儿子名义申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5万元。2015年,赵日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饶平县联饶镇新陂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林成钦违规借用扶贫互助社资金案。2014年至2015年期间,林成钦利用职务便利,除违规将村扶贫互助社资金借给非本社社员陈某17万元外,其本人还借用1.4万元。同时,林成钦还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2015年,林成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任务。前不久,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作出了部署,省纪委省监察厅已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职责,落实好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党政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市县的主体责任、扶贫部门的牵头抓总责任和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加强对扶贫纪律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实施,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廉洁扶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围绕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突出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等重大领域,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以及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克扣挪用、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重点问题,集中精力优先查处,快查快结;要严肃问责纪律,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要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强化不敢违法乱纪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