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父子齐齐“骗婚” 骗得近20万

07.04.2015  20:07

在尝到“骗婚”轻松赚钱的甜头后,唐某甲于2014 年4 月将自己的儿子唐某乙拉下水,一起实施以骗婚为手段的诈骗犯罪。

河源晚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邹颖霄徐华容 为了获取不义之财,父亲把儿子“拉下水”,一起寻找实施诈骗的对象,干起了骗婚的勾当。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父子双双被判刑入狱。日前,连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某甲有期徒刑4 年8 个月,并处罚金 5 万元;判处被告人唐某乙有期徒刑 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父亲唐某甲从2011 年开始,利用假身份证、假银行卡等证件,将自己伪装成成功人士,在“百合网”、“世纪佳缘”等婚恋网站用虚假信息注册找对象。唐某甲主要寻找离异的大龄女性,通过互联网、电话以谈恋爱、征婚的理由与对方频繁联系,关心对方的生活和感情问题。受害人往往基于情感得到慰藉而轻易相信了唐某甲的虚假谎言。在获得对方的信任之后,唐某甲便择机以新店开张为由,打电话要求受害人送“花篮”、“发财树”等礼品表示祝贺,然后介绍“礼仪公司”(其实是由唐某甲假扮的)给受害人,让受害人在“礼仪公司”处购买“发财树”等礼品赠送给唐某甲。受害人将钱通过汇款或转账到唐某甲买来的银行卡账号,待钱到账后唐某甲便消失不见。

在尝到“骗婚”轻松赚钱的甜头后,唐某甲于2014 年4 月将自己的儿子唐某乙拉下水,一起实施以骗婚为手段的诈骗犯罪。唐某乙负责在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寻找诈骗对象,然后将这些资料交给其父亲唐某甲以征婚的形式与对方通电话,故伎重演,实施诈骗。

连平县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甲、唐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身份、虚假事实骗取他人钱财,诈骗数额分别为110401 元、 66301 元,数额巨大,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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