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门路“能捞人出狱” 男子骗财8万

06.11.2014  10:37

  谎称有门路“能捞人出狱

  男子骗财8万获刑两年多

   东莞时间网讯 男子杜某得知一女子的男友被公安机关抓走后,遂谎称自己有门路可以“捞人”出狱,并以此骗得该女子财物约8万元,得手后挥霍一空。

  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杜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以疏通关系为名诈骗8万挥霍

  2014年3月7日,生活在东莞的24岁福建男子杜某得知女子阿美(化名)的男友因故被公安机关抓获,便产生借机诈骗阿美的念头。

  杜某以“有关系”可以释放阿美男友为借口,要求阿美提供钱财让其疏通关系。阿美信以为真,遂将现金6000元和一条重约4克,价值2000多元的铂金项链交给杜某。杜某即将上述财物用于赌博和消费。

  之后,杜某又多次以疏通关系为由,骗取阿美现金7万多元并挥霍。

  阿美说,每次她着急打电话询问杜某,杜某都叫她在家等消息。刚开始,杜某声称一定能把人放出来,后又跟她说,“现在严打风声很紧,还要再等一等”。

  受害人报警后,骗子落网获刑

  同年4月13日,杜某以“辛苦费”为由,要求阿美“补偿”其1万元。这回阿美没有答应。后阿美发现其男友一直没有被释放。阿美意识到自己被骗,遂报警。

  同年5月10日,公安机关在虎门南栅社区某出租楼附近将杜某抓获。破案后,被骗财物无法起回。

  据查,杜某曾因犯抢夺罪于2012年被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杜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