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裸官高山:小支行行长挪8亿外逃获刑15年

13.09.2014  08:45

  新华网哈尔滨9月12日电(记者梁书斌)一家小银行的行长,通过巨额贿赂手段,将28亿余元巨额资金转出占用,造成8亿余元的巨额损失。今年9月12日,备受关注的“高山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如果没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次公务行动,“高山案”还会隐藏更久。2004年12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到河松街支行要求划转东北高速账户3.2亿元资金。原中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试图阻挠法院划转资金无果后,几名犯罪嫌疑人分别离境逃往加拿大。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物合计人民币5.16亿余元、美元11万元。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于2012年1月、2011年7月、2012年8月从加拿大回国投案,李东哲、李东虎拒不交代涉案事实及赃款去向,高山如实供述涉案事实。

  拉杆箱装满钱“攻关”揽储,数亿资金随后“蒸发

  高山案发时是一家小支行的行长,李东哲、李东虎兄弟是“高山案”中的重要人物,是黑龙江世纪绿洲投资有限公司等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东哲与高山相识后,交往日益密切,二人商议采用不法手段进行揽储。几年时间里,他们成功“说服”26家单位到河松街支行建户存款。由此揽储业绩飙升。

  为了让大储户到高山所在的银行建户存款,李东哲下了“血本”,甚至数次用拉杆箱装满钱进行“攻关”。

  4年间,高山等先后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单位揽储到河松街支行建户存款。

  大笔资金存入后,高山等人即采用偷换存款企业预留印鉴卡、伪造存款企业转账支票等手段,将巨额款项转出。2000年至2004年间,李东哲、李东虎、高山伙同他人以非法手段占用20多家存款单位的巨额存款。此后,又以提现、转账、电汇或境内外购置资产等方式非法据为己有,存入银行的巨额资金“人间蒸发”。

  追缴赃款5亿,莫让金融监管“纸上谈兵

  案发之前,高山的妻儿已经移居国外,高山是名符其实的“裸官”。单独留在国内的高山,大肆进行挪用公款犯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东哲、李东虎伙同被告人袁瑛、张立滨,勾结时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的被告人高山,采用偷换存款单位预留印鉴、伪造转账支票等手段,将河松街支行存款单位账户资金转入李东哲、李东虎实际控制的虚假公司或者空壳公司账户。李东哲、李东虎指使袁瑛、张立滨等人以提现、转账、电汇等方式将资金转出,被李东哲、李东虎非法占有。

  2004年12月,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逃往加拿大。李东虎指使袁瑛、张立滨等人将李东哲、李东虎所控公司财务账目等资料销毁,李东哲指使他人将涉案资产变卖转移。李东哲、李东虎伙同袁瑛、张立滨骗取河松街支行资金,高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8.02亿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物合计人民币5.16亿余元、美元11万元。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于2012年1月、2011年7月、2012年8月从加拿大回国投案,李东哲、李东虎拒不交代涉案事实及赃款去向,高山如实供述涉案事实。

  2002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东哲、李东虎实际控制的哈尔滨顺合汽车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使用伪造的车辆合格证、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作担保,骗取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昆仑支行贷款人民币2亿余元。

  1999年下半年,被告人李东哲向中国光大银行大庆支行行长王继红行贿人民币100万元;2000年至2004年,李东哲向哈尔滨市电信公司财务部经理赵云立行贿美元40万元,向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晓光行贿人民币700万元,向黑龙江辰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贾哲行贿人民币200万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东哲犯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东虎犯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500万元,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依法扣押的赃款、赃物,返还被害单位。一些法律专家指出,高山是典型的金融裸官,犯罪持续数年,挪用数十亿元巨额资金未被发觉并成功潜逃,可见监管缺位到何种程度。要织密“安全网”,不能让有些监管制度沦为“纸上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