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程高峰将至,致市民朋友的健康告知书
截止1月26日24时,我市已确诊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经流行病学调查,2例感染病例均有“湖北武汉”旅行史。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湖北来粤人员的健康监测和追踪管理,全力以赴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特征
传播途径:目前认为 2019 新型冠状病毒起源于野生动物,当前证据提示该病毒主要的传播途径是呼吸道飞沫传播和密切接触传播。
人群特点:病例的年龄范围为9个月~96 岁,有基础性疾病、年龄大的患者容易发生重症和死亡。
潜伏期:平均 10 天(1-14 天)。据专家分析,潜伏期具有传染性。
临床表现:疾病早期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在1周后恢复。
东莞市疾控中心已采取的防控措施
自武汉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以来,我中心密切关注疫情进展,结合自身职责积极应对。
一是加强病例监测和排查,开展人群和农贸市场外环境强化监测。为疫情的早发现、早处理、早控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根据疫情进展情况,适时开展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为制定全市防控策略和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三是制定各类人群、各类地区防控方案和技术指引,为全市的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是24小时不间断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及早发现疑似病例,并将疑似病例标本送省疾控中心进行确认。
五是加强人员培训。针对中心内部及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多次开展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采样、个人防护与院感控制等方面的培训。
六是积极开展人群宣教工作,通过“东莞疾控”微信公众号及时通报事件进展情况和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截止27日晚24时,全市疾控系统展开流行病学调查,累计追踪调查密切接触者29人,医学观察29人;累计开展实验室排查671人次,开展相关检测项目2906项次;撰写风险评估报告、制定防控方案、指引等14份;培训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近1000人次;通过“东莞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推文33篇,阅读量超55万人次。
发现小区里有湖北人或车怎么办?
同一个小区里的居民,如果不是在密切接触者范围内的,大可不必恐慌,只要做到少聚集、戴口罩、勤洗手、不食用野味、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屈肘遮住口鼻等日常防护措施,就能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您如果确认小区有从湖北回来的人,您可以将这种情况向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小区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反映,也可拨打12345政府热线反映。相关人员会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查处置。
您也可在工作时间电话咨询我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22625392。
致湖北返莞或来莞朋友的
健康告知书
亲爱的朋友:
欢迎您来到美丽的东莞,首先祝您新年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东莞是一座友善之城,友善和包容是这座城市的标签,欢迎所有人来莞旅游、学习、工作、生活。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的防控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东莞全市上下正紧锣密鼓地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在此,我们希望您也能为您和家人的健康及公众的健康出一份力、做一份贡献。为此,请您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一、请如实记录好相关信息和保持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抵达东莞的时间、车次(或车牌、航班号)、座位号;
近期(抵达东莞后14日内)每日的大致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情况,并帮助随行的老人、未成年人或读写障碍人士做好上述记录;
因该病毒潜伏期为14天,请离开湖北的14天内,密切关注自己和同行人员或近期接触人员的健康状况,避免与家人及他人近距离接触,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积极配合相关医护人员对您进行访视和医学观察,并主动告知医务人员旅行史。
尽量避免参加密闭或通风条件不好的聚会和集体活动。
乘坐交通工具或在其他人员密集的场所时,自觉佩戴口罩;尽量避免近距离(1米以内)与人面对面的交谈。
保持住所通风良好,保持乐观心态,注意休息,注意营养,增强体质。
如有政府、社区工作人员、医务人员询问您的健康情况或对您采取医学观察等措施,请您积极配合。
二、当您的身体健康出现异常时,请就近选择发热门诊重点医院或定点收治医院就诊:
主动配合相关医务人员采取调查、隔离和消毒等处置措施。
前往就医时请您和陪同人员均佩戴口罩,如无口罩请在咳嗽时用纸巾或袖子捂住口鼻,避免用手直接擦拭口水、鼻涕等分泌物。
就医时尽量避免搭乘拥挤的公共汽车、地铁,搭乘交通工具时尽量打开车窗进行自然通风。
到达医院后马上前往预检分诊台,告知医护人员自己的旅行经历和症状,并听从医护人员指引就诊。
三、如果您是一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康复者
首先恭喜您在与病毒的斗争中取得了胜利。
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1天),可解除隔离出院。
根据目前对该病毒的认知,康复者无传染性。但患病后身体的完全康复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建议您在康复期要注意休息、加强营养、适当锻炼,同时也要做好防护工作,关注自身的健康状况,出现不适应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生自己的患病史。
四、法律责任与义务
2020年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感谢您的全力支持和配合,请您本着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负责的态度,积极行动起来。
再次祝愿您身体安康。
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月28日
东莞市定点收治医院名单
东莞市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