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高州市“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的决定

15.12.2015  20:06

粤教督〔2015〕70号

 

高州市人民政府:

由茂名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高州市已达到“广东省教育强市”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高州市“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高州市继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完善教育投入的长效机制,为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切实落实教育基础设施规划,做到教育基础设施与小区规划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切实解决中小学基本教学和生活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配齐配足非完小和教学点的功能场室、教学设备设施,适当添置适读性强的图书,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建设,筑牢安全防线。继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学科教师引进办法,采取引进与转岗等办法,切实解决音体美、信息技术和小学科学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加大幼儿园、中小学师资培训培养力度,提高学校管理队伍与教师专业素质,进一步提升学历层次。建立并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进一步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优化优质师资均衡配置。提高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教育内涵发展实力,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高。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拓宽办学思路,创新办学模式,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在巩固创强成果的基础上,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强化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提高功能场室使用率和图书借阅率,提升学校管理效益和现代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重视学生体质健康工作,加强学校教育特色的培育与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