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男子仗义帮友拆除“肇事小车” 被判一年

06.07.2017  16:26

  原想帮朋友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没想到为自己惹来牢狱之灾。近日,高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以帮助毁灭证据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叶某文有期徒刑一年。

  2016年8月22日21时许,徐某勇(另案处理)驾驶桂KUW399号小轿车途径本市大井镇大井圩沿江路邮政储蓄门前路段时碰撞行人无名氏,造成无名氏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徐某勇驾驶肇事车辆逃逸,后通过其大哥徐某军(另案处理)联系上被告人叶某文,请求叶某文帮忙拆解肇事车辆,叶某文在明知道是肇事车辆的情况下仍然将该车拆解,帮助徐某勇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

  “2016年8月的一天晚上,我接到家住大井镇绰号“瘦佬”的电话,说他细佬“猪肉佬”开车,在大井嗨车(发生交通事故),叫我帮忙拆开车辆,把车辆的零件丢掉。为了义气,我答应了。他们把肇事车辆停放在我家院子,特别吩咐要尽早拆除,因为该车在大井撞到人。”被告人叶某文如是供述自己的犯罪动机。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文无视国家法律,在明知道是肇事车辆的情况下仍然将该车拆解,帮助刑事案件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应予以刑罚。叶某文能坦白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叶某文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如有发现亲友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劝其及早投案自首,切莫帮助、包庇甚至纵容,否则以身试法,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刘晓君)

编辑: 陈梅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