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平原市长受贿超1400万 曾与多人长期通奸
近日,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公布了太原市检察院的一则起诉书,被告人系杨某某。无界新闻记者确认,杨某某即山西省高平市原市长杨晓波,其另一个广为人知的称谓是“与多名上下级长期保持情人关系”的山西通奸女市长。
杨晓波,女,1971年11月出生,曾任山西省高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此前担任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4年11月26日,中纪委监察部官网转发山西省纪委监察厅消息,山西省一日内四名官员被“双开”,其中两名女性均与他人通奸,涉及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高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晓波。
经纪委部门调查,杨晓波在担任高平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收受礼品;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
面对相关办案人员,杨晓波曾嚎啕大哭、泣泪忏悔,“自己以为自己是为了家庭,殊不知亲情比金钱重要,设想了一亿种自己的人生,规划了一千亿种,也没有想到我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我把人间最真的东西,用自己的双手抛弃了,我只想好好改造,虽然我很恐惧未来的生活,恐惧看守所,恐惧监狱,恐惧也得去呀,真的很难,对不起,救救我吧。”
2014年9月,因涉嫌受贿罪,经山西省检察院批准,杨晓波被太原市公安局逮捕,后于当月18日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向太原市中级法院移交审查起诉。
太原市检察院认为,杨晓波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431.111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显示,杨晓波被控内容共计41条,前13条是相关企业负责人通过向杨晓波行贿钱物等形式,请求其对所在企业提供帮助,其中也有杨晓波主动索贿的情节。
比如,2012年中秋节前,某能源公司负责人赵某甲送给杨晓波蓝宝石戒指一枚,次年又送给她35万美元。2014年春节前,杨晓波以急需用钱为由,向赵某甲索要人民币30万元,后赵某甲送给她翡翠首饰一套(含一枚戒指、一条手链、一副耳钉)。杨晓波任职期间,要求另一家能源公司为赵某甲所在公司提供两亿元的贷款担保,同时为赵某甲所在公司在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工业技术改造资金的拨付上提供帮助。
剩余28条起诉内容主要涉及杨晓波帮忙下属在职务晋升、子女亲属工作调动、“关照工作”等方面收受贿赂,涉嫌行贿人不仅包括乡镇干部,也包括各局主要领导。
比如,2012年春节前,某乡镇党委书记司某某向杨晓波表达了想竞争市发改局一职务的意愿,送给她两根金条(每根重量为500克)。同年2月,司某某如愿以偿。2014年春节前,为感谢杨晓波,司某某再次送其1万元。
杨晓波被控受贿内容中,单笔最高30万美元,单次收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另有两次,受贿币种包括美元、欧元、人民币。另除翡翠首饰、金条之外,百达翡丽以及卡地亚等名表,也被检方列入指控杨晓波的受贿物品之中。
不过,逾千万的贿款在案发后仅追回赃款人民币249万元,美元6万元。
附:杨晓波简历
汉族,1971年11月出生于山西阳城,毕业于晋东南师范专科学校,系南开大学在职研究生。
1991.08——1995.06,山西省晋城矿务局人事处科员;
1995.06——1997.07,山西省晋城矿务局人事处干部管理科科长;
1997.07——1998.07,山西省晋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员;
1998.07——2000.11,山西省晋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正科级组织员;
2000.12——2003.12,山西省晋城市委组织部市直干部科副科长、正科级组织员;
2003.12——2006.05,山西省晋城团市委副书记;
2006.05——2011.05,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1.05——2011.06,中共山西省高平市委常委,高平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代市长;
2011.06——中共山西省高平市委副书记,高平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14.04——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4.09——因涉嫌受贿罪,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太原市公安局逮捕,当月18日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移交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