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生罚款24亿糊涂账 高收入者无法可依
2
人口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来自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公报 备注:24个省份的数据为吴有水律师从各省得到回复后透露给媒体所得(广东除外)。 [保存到相册]
广东超生罚款“糊涂账”超24亿元
7月29日,广东省政府公布关于该省社会抚养费的最新审计报告,结果显示,全省22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2012至2013年共征收社会抚养费24.52亿元,其中2012年征收总额为14.56亿元。
在广东省针对社会抚养费的这次专项审计中,发现了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不一。广东有14个县未按规定基数和倍数等标准,少征社会抚养费2793.9万元;有5个县出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中部分条款内容与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不符;22个县均未制定核实高收入人群实际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其中有8个县未按高收入人群的实际收入计征其社会抚养费。
其次,社会抚养费截留或垫付问题严重。7个县截留社会抚养费3749.3万元,有4个县11个征收单位为完成县下达的征收考核任务,利用借款等其他资金垫付社会抚养费729.4万元;有的县征收单位虚开社会抚养费收据14.4万元。
最后,社会抚养费的账户管理混乱。广东有4个县直接在县财政专户列支6439.5万元;有1个县部分乡镇未及时上缴社会抚养费970.5万元;有2个县使用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管理社会抚养费1653.4万元。
总体看来,2013年广东省公布的高达24亿元的巨额超生费,却存在征收地方标准不一、未下达征收决定书即收社会抚养费、高收入人群“超生”罚款无法可依,未完成考核任务借款垫付等诸多问题,让人不禁质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核算该如何管?
对此,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对新华网表示:“解决糊涂账问题,相关部门应将信息公开常态化,像晒‘三公’一样晒出账本。”
24省首次“非主动公开”超生费总额超200亿元
其实,早在2013的7月11日“世界人口日”当天,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全国31省份财政、卫计部门申请公开当地上一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在此之前各省市尚未公布过自身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
截至2014年1月下旬,共有24省份公开了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额超200亿元。其中,江西省去年共收取社会抚养费超33.86亿,排在24省份首位,是青海省征收总额0.4亿元的近千倍。四川和福建紧跟其后,社会抚养费分别是24.5和20.77亿元。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违法生育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但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
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3条的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当地上年人均收入额的3到6倍。
南方周末网整理数据发现,2012年社会抚养费总额排第一的江西常住人口仅为4456.7万人,其2012年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分别为1.99万元和0.78万元,相比之下,广东省常住人口达10430万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02万元,农村居民纯收入1.05万元,广东人口数为江西省的两倍,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均超过江西。但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来看,江西省去年收取的社会抚养费超过了广东近两倍。
各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除了受到超生人数和人均收入的影响外,还跟各地的征收标准和征收力度有关。例如,此次广东省社会抚养费的审计报告提到,广东有14个县未按规定基数和倍数等标准,少征社会抚养费2793.9万元。22个县均未制定核实高收入人群实际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其中有8个县未按高收入人群的实际收入计征其社会抚养费。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是到底花到哪里并没有说明。
16:04 30.07.2014 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