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高明区看守所副所长被诉受贿

29.07.2014  10:43
为了帮助在押人员“立功”以减轻处罚,原高明区看守所副所长李广鸿,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以及受贿罪被提起诉讼。

为了帮助在押人员“立功”以减轻处罚,原高明区看守所副所长李广鸿走上受贿之路,7月28日上午,该案在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广鸿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以及受贿罪被提起诉讼,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案件▶▷收受多人好处费共十余万

据公诉机关指控,李广鸿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以及受贿罪。2012年10月,时任佛山市高明区看守所副所长的李广鸿,为了帮助在押人员李某培“立功”以减轻处罚,在明知在押人员李某盘已经于10月19日下午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其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后,利用管教在押人员的职务之便,制造李某盘全部涉案犯罪事实均是李某培检举揭发的假象。

后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根据高明区看守所提供的检举揭发笔录等材料出具了李某盘一案的破案回执等材料。后法院审理李某培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案,被一审法院认定为立功,从而被轻判。

在受贿罪方面,控方指控,李广鸿非法收受欧阳某等人的好处费现金合计人民币10余万元。

其中,2009年12月,李广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为仓内在押人员邓汝亮和邓品初长期提供香烟。2010年7月,二人刑满释放后送给李广鸿现金人民币4万元。

李广鸿于2013年5月13日退赃人民币13万元。

焦点1▶▷5万元是受贿还是“找山头”?

28日的庭审中,李广鸿对控方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基本没有异议,不过,在检方指控的收受欧阳某8万元的事实中,他表示其中5万元自己并非受贿。

他(欧阳某)之前给我的钱已经够了,而且他已经离开看守所,他根本没有必要再给我钱。”李广鸿称,欧阳某所给他的钱,其实是用来“找山头”的活动经费。他说,欧阳某在看守所的时候,曾经向我说过要包高明杨梅一个山头,用来种桉树。他后来发现欧阳某给了他5万元,他于是便认为这些钱是欧阳某用于给他“找山头”的,随即将这些转交给了他一直在从事桉树种植的小舅子。

这5万元是典型的贿赂款。”检察官回应称,欧阳某的妻子说得很清楚,这5万元目的就是用于帮助在押的欧阳某作假释的,李广鸿本人曾表示以前给的钱不够,要追加5万元。欧阳某从来没有说过要让李广鸿找山头,而且给了这5万元后,欧阳某也对所谓的“山头”不闻不问,从来也没问这山头长什么样。

焦点2▶▷欧阳某的假释是否合程序?

李广鸿的代理律师还提出了一个观点,他认为欧阳某的假释是合法的,因此李广鸿最多是间接受贿。他表示,在欧阳某假释的过程中,李广鸿所做的仅仅是为欧阳某出具了一份假释材料,即启动了假释程序。

假释的审批首先要经过看守所会议表决通过,其次需要得到公安局的分管副局长审批,再到检察院出具相关意见,最后一关是佛山中院出具书面裁定。”律师称,就目前的证据来看,欧阳某的假释其实是符合条件的,是他的正当权益。只不过在现在这样一个人情社会,当事人的家属不会管是否他们权利范围的事,他们怕办案机关故意不办,拖延不办,于是才会选择送钱。因此,李广鸿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应该可以从轻处罚。

检方指出,李广鸿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现金10余万,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另外,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罪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方建议,李广鸿犯受贿罪,应判处10—12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应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