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规划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01.08.2017  15:08

      7月31日,高明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高明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5年)(报批稿)》(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了53项高明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明确将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环境建设、文化建设等各方面和全过程。《规划》颁布实施后,将为高明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规划引导、技术支持及理论指导。

     据了解,《规划》的编制工作从2015年12月开始,分前期研究、纲要编制、规划编制三个阶段开展。《规划》通过研究高明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外部环境和内在需求,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和修改,最终明晰了高明区“十三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思路和目标。目前,《规划》已通过高明区政府常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近期将由区政府颁布实施。

    “《规划》编制立足于高明区总体规划,提出从优化提升生态环境、发展绿色生态经济、构建宜居生态生活、创新完善生态制度等方面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进一步维护好高明‘六山一水三分田’的天然生态格局。”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局长熊鹏程表示,规划还提出通过深入完善生态空间优化工程、生态经济发展工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工程、生态人居体系打造工程等六大工程,推动高明区于2020年前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该规划期限长达10年,分创建达标和巩固提升两个阶段。在创建达标阶段(2016-2020年),《规划》提出将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通过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等举措,最终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要求;在巩固提升阶段(2021-2025年),《规划》提出将继续严控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水平,由此形成更具高明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和保障机制体系。

 “《规划》在全面分析、综合研判高明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情况的基础上,把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融入到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等各方面和全过程,体现了高明特色,符合高明发展定位。”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工委主任符和雄表示。

 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明确以后应把高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区本级决算草案等重大事项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由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2项人事任免事项,并颁发了任命证书:黄景宏任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熊鹏程任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撰文】欧嘉明 叶能军

【通讯员】夏碧贤

 

编辑: 林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