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基金部分)分配方案的公示

21.03.2016  20:18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基金部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3月 21  日至3月 26  日,共6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罗婧彦,电话:020-83170129。

  附件: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基金部分)分配表



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基金部分)分配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