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不准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07.06.2016  14:45
此外,针对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各高校通过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原标题:高校不准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教育部官网昨日消息,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各地各高校要抓紧建立健全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以精准统计为基础,重点摸清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状况。各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针对今年的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半年教育部曾连发两道文件,其中一个就是专门针对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根据4月下发的文件,从2016年起,各高校开始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文件规定,“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包括求职中、签约中、拟参加公招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5类情形。按照教育部“精准就业服务”的要求,大学的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要第一手了解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意愿,详细记录毕业生求职地域、意愿、薪水等就业意向。高校和院系要准确掌握单位性质、工作地点、学历要求、招聘条件等招聘信息,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

  除重点摸清未就业的毕业生现状外,《通知》提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帮扶问题。高校领导要亲自过问、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要积极主动和人社部门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努力使他们都能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通知》指出,各个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维权意识,坚决制止就业欺诈行为,帮助毕业生识别虚假或欺诈就业信息,防范招聘陷阱,保护自身权益。

  《通知》还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监管,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限定院校、性别、户籍、民族等歧视性条款的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此外,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辅导,及时疏导毕业生求职焦虑等心理问题,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积极主动就业创业。

  此外,针对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各高校通过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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