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12.10.2016  17:36

粤教师函〔2016〕104号

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指导意见》是关于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对解决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关键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建立正确的教师考核评价导向。各高校要按照《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立足于高校综合改革全局,坚持正确方向,把握基本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着眼解决实际问题。要合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建立政策联动机制,推进贯彻落实。各高校要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特点,教师所在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及教师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特点等,制订本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健全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更好地推动教师队伍建设。

      请各高校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本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有关工作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魏长松,联系电话:020-37626971。

 

      附件: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pdf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