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预通知

26.09.2019  12:47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9月20日下午召开的高水平大学专题会议精神,结合各归口管理部门2019年度高水平大学建设进展汇报情况,学校拟于10月下旬开展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专项检查采用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涵盖2019年度高水平大学专项经费开支的所有项目。

二、资金执行进度要求

积极推进2019年度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并确保规范有序使用。各归口管理部门、各学院以及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在保障资金使用绩效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资金执行进度,力争在2019年10月31日前执行80%,在2019年12月中旬全部完成。学校将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有序回收统筹未使用的项目资金,统筹后不再返还。

三、项目执行效果要求

2019年度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进行绩效管理,专项资金应该使在刀刃上,全方位提升“冲一流”的综合实力;对零执行、零进展和零效果的项目零容忍。

 

 

 

高水平大学建设与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