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瑜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审被判7年

17.04.2015  11:40

  高瑜资料图。

  中新网4月17日电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4月1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高瑜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高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高瑜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高瑜介绍

  1944年生于中国重庆,女记者,原在中新社工作,1989年担任经济学周报副总编,不久该报被停刊,同年6月3日,高瑜被捕。1990年8月28日获释。1993年10月2日,再次被捕,1994年11月9日,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将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其800元"赃款"。1999年2月15日,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