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责任难分?广州倡导物业购买商业保险

29.06.2020  19:42

高空抛物被喻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酿成的悲剧已不少见。2020年广州市政协“有事好商量”民生实事协商平台第四期关注的便是“高空抛物”。

常常因为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造成了高空抛物案的责任界定难。有政协委员建议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设立涵盖高空抛物责任在内的险种。购买保险的钱谁来出,成为协商的热门议题。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一方面可督促街道居委会牵头业委会,将购买商业保险纳入管理规约,让业主集体出钱。另一方面住建部门也提倡物管企业以不记名的方式主动购买涉及高空抛物的商业保险。

焦点1:高空抛物谁来管?

公安部门将及时受理高空抛物警情

哪些部门和单位具有管控高空抛物的责任?这是让很多市民困扰的问题。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已有相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市政协委员、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伟认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公安等机关及时调查的责任,小区物管公司也应将防范高空抛物作为常态化工作,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报警处理。“市住建局应当加强对物管公司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履行好防范高空抛物的义务。”他表示。

市住建局一级调研员周勤回应说,住建部门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业主的教育,同时加强巡查以及时发现高空抛物行为,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取证调查。

在实际场景中,物业公司却往往会感到左右为难。广州富力天河华庭小区的物业管理负责人欧阳光泽就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是为业主服务的,但要管理约束业主的行为,难度不小。

市政协委员、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教师房宜辉表示,高空抛物的治理是系统工程,光靠物管企业远远不够,需要全社会各方面进行协同。“建议将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以及市工信局等多个职能部门都纳入治理体系,形成工作的合力。”他建议市公安局每年集中警力办理若干典型的高空抛物的案件,充分发挥这些案件的警示作用,达到教育目的。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于海澎说,针对高空抛物的危害行为,公安机关将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及时受理高空抛物警情,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加大力度侦办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

焦点2:如何用法律规范预防高空抛物?

广州正在制定两部地方性法规

高空抛物者所要付出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很多人不太明白甚至存在误解。“高空抛物没砸到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市政协委员、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伟为此分享了一个案例。

2019年1月12日,在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增槎路富力半岛某栋楼的房内,赵某因与男友发生争执,为发泄心中怨气,将家中行李箱2个、雨伞1把等物品,从阳台处分数次抛出,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并砸中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车辆损坏。此后赵某的朋友代其向被害人王某赔偿人民币1万元,王某对赵某予以谅解。尽管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还是判决赵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张星伟认为,广州市的司法机关应该严格依法追究高空抛物者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预防的功能。

高空抛物入刑,已经正在国家立法的进程中。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从六个方面修改补充刑法。草案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市政协委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筹备组副组长张婉玲也建议市人大修订或者出台地方性的法规对高空抛物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震慑作用。

市司法局立法二处处长程应游回应说,以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为依据,广州市在制定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包括《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这两个法规里,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做好安全保障,已经有了一些具体的规范,目前两部法规已经提交到人大审议,预计明年可以开始实施。

焦点3:高空抛物后找不到肇事者怎么办?

已有小区安装“防高空抛物”摄像头

发生高空抛物后,肇事者难觅的情况很常见,这给受害者维护权益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市政协委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筹备组副组长张婉玲建议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设立涵盖高空抛物责任在内的险种,由小区业委会收取住户的一定费用,有组织地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并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也可以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以不记名的方式购买一定赔付额度的保险,税务部门允许保险费用在税前抵扣,一旦发生高空抛物致使受害人利益受损时,保险公司就依照保险合同进行赔付。”她说。

这个建议得到了市住建局一级调研员周勤的认同,他认为,购买保险的钱,一方面可督促街道居委会牵头业委会,将购买商业保险纳入管理规约,让业主集体出钱。另一方面住建部门也提倡物管企业以不记名的方式主动购买涉及高空抛物的商业保险。

所谓“不记名”的方式购买保险,就等于物业公司买了保险以后,只要是在小区内的业主受到了伤害,都会获得保险赔付。目前广州已经有部分小区已经购买了公共责任险,其中也覆盖了“高空抛物”方面的内容。

为了监控“高空抛物”行为,及时找到责任人。广州富力天河华庭小区今年安装了“防高空抛物”摄像头。全小区19个摄像头中,绝大部分摄像头朝上拍摄,无论何时都能清晰记录下住宅楼的每一个外立面所发生的高空抛物行为。

富力天河华庭小区的物业管理负责人欧阳光泽说,防高空抛物的摄像头是有物业管理公司出资建设的,但开展该项工作的过程碰到一些困难,有个别的业主认为摄像头涉嫌窥探隐私,反对安装。

市政协委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筹备组副组长张婉玲认为,对于一些高空抛物频繁的小区,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安装“防高空抛物监控系统”。

市住建局一级调研员周勤认为,防止高空抛物,人防、技防都是有效手段。广州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比例低于40%。所以各级政府要统筹兼顾,发挥政府、企业、业主共同的作用,来妥善解决高空抛物的问题。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龙锟 通讯员 李志洁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邱伟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