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

04.12.2015  17:14

粤教思函〔2015〕6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教社科〔2015〕3号,以下简称《建设标准》)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是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方面。《建设标准》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学科建设、特色创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标准,明确了高校职能部门责任。各高校党委要将落实《建设标准》与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结合起来,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协调行政负责实施,真正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要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作为学校重点课程建设;学校宣传、人事、教务、研究生院(处)、财务、科研、学生处、团委等党政部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

二、规范管理,强化保障

各高校要按《建设标准》要求选拔配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并按比例配齐思政课专职教师;落实“05方案”、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规定的学时学分,不得挪用和减少课时学分,规范教材使用;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正常运转的各项经费并列入年初预算,同时按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并随着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

          三、推进改革,提升质量

各高校要大力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与创新,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网站建设和资源开发,探索有效的课堂网上教学互动方式;保障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条件的高校要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选修课程建设;完善以教学效果为核心的质量评价体系,健全教师考核机制;积极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走出去,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宣讲、咨询等智力服务。

四、强化执行,定期通报

各高校要对照《建设标准》,认真查找本校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中的“短板”,并制定整改时间表,逐项抓好落实。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5〕27号)要求,省教育厅将建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年度通报制度,于每年上半年公布全省高校上年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请各高校认真检查2015年度本校《建设标准》各项指标达标情况,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自查表》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联系人:陈琦,020-3762857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教社科〔2015〕3号) 点击下载附件1.tif

2.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自查表 点击下载附件2.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