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和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的精神和要求,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以下简称“教育部科技奖”)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动员和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为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方式
1.单位推荐
我校申报项目可由广东省教育厅推荐,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提名专家或组织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教育部将向提名专家或组织统一发送推荐号和登录口令。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 2016年12月31日 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 2016年12月31日 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提名程序
(一)申报方式
请拟申报的项目负责人于4月8日前将项目信息(项目名称、项目主持人姓名、手机、邮箱、QQ号、奖励类别)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我处将及时分配申报的推荐号和登录口令。
(二)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于 2019年4月15日 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 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各项目负责人可于提交推荐后,查看生成PDF文件和附件是否有误,如需修改,可直接取消提交。
2.请各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上认真填写推荐书内容,按要求上传附件证明材料,于 5月6日 前在系统提交推荐,生成PDF文件,打印PDF,连同附件原件(不装订),报送科技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科(行政楼414室)进行形式审查,同时将附件3的《公示表》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供校内公示。后续时间安排我处将根据校内的公示、校内的发文、推荐单位的公示、推荐单位的发文等要求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雪宜 陈志鸿
电话:85282445 85287780
1.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申请表.docx
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只发电子版).docx
3.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公示表.rar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
科学技术处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