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编制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27.03.2017  10:54

粤教规函〔2017〕72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申报方:

为做好我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7〕3号)规定,在去年7月我厅组织的高校设置调研工作基础上,现就我省高等学校“十三五”设置规划编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领会国家精神,严格设置要求

各地、单位、学校和有关申报方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教发〔2017〕3号文件的主要精神,准确把握“十三五”期间高校设置的总体思路、工作原则、编制方法、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必须按照先规划、后设置的基本程序有序开展。未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的项目,不予受理申报。办学条件达不到设置标准、办学投入无持续稳定保障、教师队伍数量结构质量不达标,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政策有关规定的申请项目,不予审批设置。

十三五”时期,继续坚持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与高等职业学校合并;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不与本科学校合并,也不更名为高等专科学校的基本政策。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急需提升其办学层次,且学科专业设置具有不可替代性的民办高职院校,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设置标准要求审批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对布局合理,条件具备,办学行为规范的独立学院,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对“学院”更名“大学”的,严格标准,从严控制。对布局合理,条件具备,办学行为规范的独立学院,鼓励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申请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

二、加强科学论证,提交设置申请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高校设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全面分析本区域、本行业产业和人才需求结构,统筹好规模与结构、需求与条件、存量与增量的关系,按照优化结构、补充短板的要求,梳理现有高等教育总量和结构,精准分析现有高校保障条件,在去年调研工作基础上,提出本区域和行业发展确需设置的项目,坚决避免盲目设置,贪多求全。

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构建高等教育分类体系的要求,明确自身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学科专业布局,集中精力和资源用于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和内涵建设,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提出符合自身发展的设置需求。

各申报方申请举办高等学校,须符合三方面基本要求:一是举办者具有明确的教育理念、办学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定位清晰。二是举办者能够提供充足资金来源和保障,保障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运行经费。三是学校具备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特别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的专任教师队伍。

去年,各地、各部门、相关学校和申报方报送的高校设置“十三五”调研报告,普遍存在论证过于简单、办学条件保障不足、部分申请设置事项违反国家现行设置规定等问题。请各地、各部门、相关学校和申报方严格按照教发〔2017〕3号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在充分调研、系统研究、精准分析、科学论证的前提下,提出列入我省“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的申请,包括新建、升格、转设、更名等。

三、明确时限要求,抓紧报送材料

各地、部门、学校和相关申报方务必于4月15日前向我厅报送需纳入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的正式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2份)。各地市教育局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经市政府同意。对不按要求提供材料,或逾期不报送的,我厅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请寄送至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高教大厦1106室),电子版请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部门、学校、申报方提交的设置申请进行论证和评审,从中遴选出确有必要、具备基础和条件的项目纳入“十三五”设置规划,并按程序提交省政府报教育部备案。

本次申报仅作为纳入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的申请,不作为高校设置事项的正式申请。2017年度本科高校设置事项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今年6月30日前,专科层次高校设置事项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今年9月30日前,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和程序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联系人:刘路遥、谭昭,联系电话:37627205、37627828。

 

附件:报送材料清单及表格.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