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31.05.2016  21:57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公开招录70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普通高等学校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6.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二、报名和考试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6月8日,每天上午8:4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员村一横路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B1013室

3.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网上下载),并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和考试:我院按上述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现场进行笔试和面试。

5.体检: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和考核

体检合格的,进行为期1-2周的培训,重在提升速录技能,普及书记员工作的内容和程序等一般常识。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包括思想品德、态度作风和打字速度,其中打字速度每分钟不得低于80个字。

四、录用

考核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福利待遇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5000元(含“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等相关福利)。试用期满,月工资为5500元起(含“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等相关福利)。今后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晋升级别档次,发放绩效奖励。享受年休假、出差补助等相关规定的补贴(具体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咨询电话:020-85110861 020-62620556。

附件: 省法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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