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3.12.2014  03:00


 

各地级以上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4〕21号)规定,现将我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以上的考生,成绩3年内有效。

二、根据我省考生成绩实际情况,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实务》科目不设省合格线。

三、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疑问的,可以查询各大题的得分情况,不复核原始试卷,不组织重新评卷。

考生于2014年12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不要寄挂号)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寄至广东省会计考办办理成绩复核。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3楼,邮编:510030,联系电话:83188555。

 

 

 

                        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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