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的通知

04.12.2014  12:33

粤卫办函〔2014〕5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直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我委决定对经2014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评审通过,分别获得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从2014年12月4日上午9时起,至2014年12月15日上午9时止,共7个工作日。统一张贴时间为2014年12月4日上午9时正。
      二、《2014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和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各单位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 www.gdwsrc.net ),在“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资格评审网上申报系统”中自行下载和打印(注:《2014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须彩色打印)。《2014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和名单须张贴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显眼位置,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有网站的,须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网上公示。
      三、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盖公章,由各市卫计局汇总后报送我委人事处(省直、委直单位直接报送)。
      四、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异议书面材料签名后于公示期间寄省监察厅派驻省卫生计生委监察室(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邮政编码:510060)。公示期间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人事处联系。

      附件:2014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

2014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资格
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经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资格评审会评审,下列同志评审获得通过。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4年12月4日上午9时起,至2014年12月15日上午9时止,共7个工作日。若对通过人员有异议,请书面向省监察厅派驻省卫生计生委监察室反映,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签名。
      受理部门及地址:
      部门(单位):省监察厅派驻省卫生计生委监察室。
      地            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
      邮 政 编 码:510060

 

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资格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