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高考报名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8.11.2015  15:54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包括《就业创业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土地承包合同》、《务农劳动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考生家长为企业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前在广东省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3年的证明。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包括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住所为农村自建房的,家长自有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都需提供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手续的证明材料。

住所为单位宿舍的,提供证明材料,并提供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居住手续的证明材料。

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证》)

有效期截至2016年8月31日,并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提供截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居住证。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参加社保及医保证明

提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16年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证明材料。

子女高中阶段学籍证明

提供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