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高职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6〕136号
各高职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广东省高职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粤教高函﹝2016﹞1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7年省高职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推动高职院校紧密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围绕专业大类或专业群技能训练需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为主线,以设备和资源开放共享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保证,重点建设一批开放共享、校企共建、设备先进、实践教学改革力度大的高职教育多功能公共实训中心。
二、建设原则
(一)开放共享。 充分发挥公共实训中心的示范辐射作用,在为本校相关专业学生、教师服务的基础上,面向区域内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开放共享,提高实训中心的资源利用率和服务效益。
(二)协同共建。 充分发挥企业的设备、技术优势和学校的场地、人力资源优势,校企共同投入建设实训中心,共同推动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共同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共同开展社会培训、技术研发。
(三)学校主体。 学校是公共实训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加大实训中心投入力度,改善实训条件,负责除了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外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以及相关资源的配置等,确保公共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如期完成。
三、建设任务
(一)创新体制机制。 学校要创新实训中心投入体制,探索“校中厂”、“厂中校”,吸引行业、企业共同投入、共同建设,实现建设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样化;创新校企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校企联动、合作育人、协作生产、共同研发”的运行机制,将实训中心建设成为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高职教育多功能公共实训中心。
(二)及时更新实训设备。 学校要主动适应区域和行业的技术特点及发展趋势,按照先进性要求,及时更新实训设备,提升设备的技术含量,确保实训中心的设备和技术水平保持与同期企业生产使用设备水平相一致,并且要有一定的超前性。
(三)改革实践教学模式。 学校要以职业岗位群和专业技术领域要求为重点,以实训中心项目建设为引导,推动有关专业积极探索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有利于增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虚拟仿真实训平台、实训云学习平台,校企共同开发课程、教材、课件、软件等优质实践教学资源。
(四)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学校要建立实训中心资源共享长效机制,面向区域内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开放共享实训设备、课程教材和师资、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等,将实训中心建设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基地、社会企业培训的桥梁、校企合作的载体、产学研结合的平台。
(五)建设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 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学校优秀教师和聘请企业技术能手担任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支持学校专业教师参加生产实践活动,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支持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提高教学能力、牵头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组织实施教学改革。
四、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全省独立设置高职院校。
(二)申报限额
粤东西北地区市(县)属公办高职院校可以申报2个项目,其他高职院校可以申报1个项目。
(三)工作程序
1. 学校申报。 各高职院校按照申报限额,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推荐项目。推荐项目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向省教育厅正式行文推荐。文中应明确说明申报、评审、公示及异议处理有关情况。
2. 专家评审。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网络评审等。
3. 审议公示。 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审议确定立项建设项目并公示。
4. 发文公布。 公示后无异议的,省教育厅将发文正式立项为省高职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期原则上为1年。建设期满后,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予以验收。
五、经费资助
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所需资金按学校现有经费渠道筹措解决。对符合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资助范围的项目,将按规定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并在2017年予以资助。2017年项目库申报及资助事宜,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宜
(一)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产业等)、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先进装备制造、船舶、汽车、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轻工、纺织等)、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服务外包、高技术服务、养老服务、家庭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文化产业(戏曲表演、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民族传统工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城乡发展、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基层文化建设)等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相关项目;优先支持建设理念先进、建设方案可行、共享范围广、吸纳社会资金多、教学改革力度大的项目;优先支持现有实训实验条件紧缺的高职院校和粤东西北地区公办高职院校改善办学条件。
(二)申报学校应于2016年7月15日前以学校正式公文的形式将1份纸质材料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email protected]。材料要求:1.学校正式公文;2.建设方案;3.汇总表(附件1);4.申报书(附件2)。
(三)申报学校应于7月15日前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申报工作网站,将申报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佐证材料等上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所有材料不得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齐攀、张坚雄,电话:(020)37627703、37627715。
附件: 1.申报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