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省所有高职院校全面实现分类考试招生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快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定我省从2017年试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分类招生录取的改革试点,考生2017年1月参加考试,3月确定录取,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不用参加普通高考。
据了解,“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要求,2017年起,我省高职院校在继续进行面向中职学生“3+技能课程证书”考试、自主招生、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基础上,试行省内所有高职院校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分类招生录取的改革试点。2017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2017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考试,并以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报考省内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文化素质”录取依据。
据介绍,2017年全省将有80多所高职院校拟试行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将占高职院校年度招生计划的30%左右,招生专业除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外,其余符合招生条件的专业均开展此项改革试点。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进入高职院校的考生,与通过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并且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前完成,我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将在2017年3月底前录取结束。已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并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2017年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包括高职院校“自主招生”、“3+技能课程证书”等分类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踊跃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积极报考心目中理想的高职院校和专业,增加被录取的机会,避免万一高考成绩不理想,自己向往的高职院校和专业又已因录取满额而错失录取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