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两”歪歪楼“摇摇欲坠 邻居投诉多年无用

11.05.2017  16:36

  高要城区甘泉一街10号(前)、西环一路13号(后)两幢危楼已经严重倾斜。 西江日报记者 李文华 摄

  最近,高要区群众向市委“解放思想,实干兴肇”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称高要城区两幢楼房严重倾斜,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没有履行监管处置责任,没有拿出切实可行措施拆除危楼,任由“歪歪楼”两年多来一直拆除不了,危及街坊群众安全。

  高要区群众投诉的两幢危楼都是私人住宅楼,分别是高要城区西环一路13号、甘泉一街10号。5月5日早上,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两幢危楼恰好坐落在住宅区的主要出入口。

  “如果危楼倒塌,肯定会向我家砸来,后果不堪设想,现在全家人晚上睡觉都心惊胆战。”何老伯的家位于甘泉一街8号,正好与危楼并排而立,两楼间距只有5米多,他对危楼严重影响自己家安全甚为不爽。“我们外出途经危楼都担惊受怕,一旦危楼倒塌,随时会砸中自己。”街坊群众无不表达内心的恐惧。为此,危楼周边住户群众都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能够尽快将其拆除。“我们已多次投诉,但是这两年多来危楼一直得不到处置,任由其严重危及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街坊群众气愤地说。

  据了解,2015年,高要区南岸街道办事处、高要区住建局在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中已发现这两幢危楼,最初鉴定为“C级”,随后劝说业主搬离了危楼。今年以来,危楼越来越倾斜,周边住户再向有关部门反映,市住建局对危楼重新进行鉴定,定为“D级”。据南岸街道办事处黄姓工作人员说,曾劝说两幢危楼的业主自行拆除危楼,但业主以经济条件不允许为由,拒绝承担拆楼费用,危楼一直拆不了。

  拆除危楼到底是谁的责任?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说,依据国家《城市危险房屋规定》,危险房屋业主应当承担拆除所属危房的费用,如业主不愿承担这项费用,是一种绑架政府的行为。

  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伟华认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业主应该承担建筑物的安全责任,应当承担危房的拆除费用。如果业主不愿意出资拆除危房,当地政府出于公共安全的利益着想,应该垫资先行拆除危房,拆除费用可以找业主索要。由此可见,这笔拆除危楼费用应由业主承担已无悬念,作为负有监管处置责任的高要区有关部门单位,应迅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责令业主尽责,出资拆除危楼,还安全于周边住户群众。对业主拒不承担拆除费用的行为,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处理,包括走法律途径追讨拆除危楼的所有费用,而不是拖拉、推诿、扯皮,坐等费用落实。

  由于这两幢危楼迟迟难以拆除,4月10日,高要区群众向市委教育实践办投诉高要区相关部门不作为,市委教育实践办立即就此事项向高要区有关部门发出督办通知,要求抓紧组织核实处理。但截止到发稿时,这两幢危楼依然未拆除。

  西江日报记者 李文华

编辑: 刘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