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掷麻将牌伤人 程某获刑近五年

13.08.2014  14:39
近日,高要法院对被告人程某宣读了二审法院准许其撤回上诉的裁定书。被告人程某主动撤回上诉,对高要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的判决表示认罪服判,并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

  近日,高要法院对被告人程某宣读了二审法院准许其撤回上诉的裁定书。被告人程某主动撤回上诉,对高要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的判决表示认罪服判,并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

  2012年10月某日下午,程某来到经常打麻将的高要一小卖部,与他人打麻将,刘某也在该小卖部看别人打牌。期间,程某听到刘某与他人讲起头天打扑克牌时怀疑自己“出千”一事,便与刘某争吵起来。程某在争吵中随手拿起麻将桌上的一只麻将牌掷向刘某,致刘某左眼受伤流血。刘某受伤后被送医院治疗。经鉴定,刘某左眼损伤后视力为光感,属盲目,损伤程度属重伤。

  高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程某自案发后至判决前仍未赔偿被害人刘某的损失,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高要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程某认为量刑过重表示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针对被告人程某的上诉,高要法院刑庭法官积极开展判后答疑和服判息诉工作。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阐述本案查明的事实、认定的证据,还有判决的理由。通过公开透明、耐心细致的释法答疑工作,最后,被告人程某主动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