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参时评|高质量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王皓田)《经济参考报》5月7日刊发题为《高质量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文章。文章称,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的明确要求。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20个部门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简称国家标准),为国家提供公共服务项目划定了标准、界定了范围、明确了责任,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
项目范围全覆盖,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全国层面的基础标准,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兼顾各地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的全国统一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下限和最低要求。此次公布的国家标准包含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等9个领域,针对儿童福利、公共教育等22类,提供80项公共服务。每一项公共服务都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给予明确说明,从全国层面确定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指导标准。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地方特色,制定实施地方标准,但各地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保障了人民群众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兜牢兜住基本民生底线。
项目落地可操作,不断增强可及性和便利性。2021年版国家标准以服务对象作为分类标准,增强了服务的精准度;按照“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重要论述,重新梳理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更加清晰,服务频次和服务规范更加明确;突出了地域范围特征,把“现居住地”“辖区内”等作为重要的服务半径,推动居民就近就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2021年版国家标准还明确了中央、地方以及属于共同财政事权的经费安排;对于地方相关收支缺口,明确了通过地方政府债券和上级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弥补方式,支出责任更加明晰。同时,鼓励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标准落实和监督问责,促进标准信息公开共享,加强标准实施监测预警,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目标更明确。2021年版国家标准围绕公民个体从出生到死亡各个阶段,聚焦托育养老、教育文体、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各个领域,让人民群众更加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和薄弱环节,将有限资源优先用在“刀刃”上,把靶心聚焦在“雪中送炭”上,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逐步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