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呼格案重审将不开庭审理

20.11.2014  13:48

  11月20日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举行新闻发布会

  [李生晨]:各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李生晨]:我是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我叫李生晨。

  [李生晨]:首先,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前来参加本次发布会。

  [李生晨]: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就大家普遍关注的呼格吉勒图一案,通报进展情况。

  [李生晨]:为了让更多关心此案的人能够及时了解此次发布会的情况,我们借助网络技术,在人民网和内蒙古高院官方微博同时直播。

  [李生晨]:首先,我介绍三个方面情况:

  [李生晨]:第一,呼格吉勒图一案,高院经过申诉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决定立案,并向申诉人送达了《再审决定书》,本案已经进入再审程序。

  [李生晨]: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主要是根据呼格吉勒图近亲属的申诉,经过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项的规定,即发现“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李生晨]:关于再审立案后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再审案件的有关规定,高院将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鉴于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我们决定采取书面形式审理本案。

  [李生晨]: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严格依法按程序、公正及时审理此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经过审理,如果认定该案确有错误,我们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坚决依法予以纠正。

  [李生晨]:第二,自收到呼格吉勒图近亲属的申诉以来,内蒙古高院一直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复查;期间,相关的公检法机关也分别进行复查。

  [李生晨]:但由于此案时间过长,给复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特别是对一些证据的补查极其困难。另外此案事关命案,必须坚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严谨细致、客观公正、高度负责地予以审查。

  [李生晨]:第三、本案因为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384条第三款规定,我们经过研究,决定不开庭。

  [李生晨]:请大家相信,人民法院将会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公正审理此案,以严格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关切。

  [新京报记者提问]:当年办案人员是否干扰了案件复查进程?

  [李生晨]:对此问题,内蒙古高院胡毅峰院长此前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已经明确作出说明,在复查期间,没有遇到阻力和障碍。

  [中央广播电台记者提问]:如果是书面审理,律师如何履职?

  [李生晨]:虽然是书面审理,但代理律师可以通过阅卷、提交辩护意见等方式履职。我们也一定会严格依法保护所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包括代理律师的权利。

  [人民网记者提问]:决定再审后多长时间能够出结果?

  [李生晨]:我们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法定的时限内,对此案抓紧审理,尽快结案。

  [李生晨]: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