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回应赵薇被诉“瞪眼”:不予立案

12.06.2015  01:25

上海高院副院长顾伟强回应了当事人起诉赵薇“瞪眼”一案,表示很多当事人认为登记立案就等于所有案件均要立案受理,立案的前提是需要在人民法院可诉范围内。

全国法院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已满一个月。6月1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海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的相关情况。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在会上获悉,上海多家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许多不具有可诉性的案件数量增加。如黄浦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旁听人员状告开庭法官的案例。

在会上,上海高院副院长顾伟强还回应了社会关注的当事人起诉演员赵薇“瞪眼”一案,表示很多当事人仍然存在认知误区,认为登记立案就等于所有案件均要立案受理,立案的前提是需要在人民法院可诉范围内。“有些案件虽然不属于人民法院可诉范围,我们法院也会积极引导案子至有关职能部门妥善解决。

民告官案件增幅较大,同比上升475.72%

自5月1日全国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上海法院按照最高院的部署有序开展登记立案工作。据统计,5月1日至5月31日,上海全市法院共登记立案65971件,同比增长20.42%。其中,当场立案64344件,当场立案率达97.53%。

顾伟强表示,从统计数据看,立案登记制首月上海法院立案情况整体平稳有序,一审民事起诉收案同比去年稳步上升,一审行政起诉收案同比去年有较高增幅。“一审行政起诉收案共1181件,同比去年上升475.72%。虽然增长幅度较大,但绝对数字不高。一审行政起诉收案,占总收案数比例也较低,仅为1.79%。”顾伟强表示,总的说来,收案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这反映了上海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广泛宣传,公众对立案增加了感性了解,但不够深入准确,误将诉状登记等同于立案,导致对案件受理抱有较高期待。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立案登记制实施1个月以来,上海法院受理的案件中,许多不具有可诉性的案件随之增加。

黄浦区法院就碰到了一起不具有可诉行的案件。黄浦法院副院长陈建伟透露,有位当事人要求起诉该法院的一名法官,理由是当事人之前作为旁听人员听庭时,被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以不遵守法庭纪律为由请出法庭。“这名当事人认为法官损害了他的名誉权,要求法官赔偿他1元钱。

面对这一案件,黄浦法院不予立案。陈建伟表示,当事人的起诉要求不符合名誉权侵害起诉的法律规定。“他不遵守法庭纪律,法官请他退出法庭是法官在履行职责,这一行为不存在于名誉侵权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因此不认定这位当事人的起诉在法院的受理范围之内。

不属可诉范围,仍会引导至职能部门

而针对日前社会较为关注的当事人起诉演员赵薇“瞪眼”一案,上海高院副院长顾伟强指出, 这确实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近日受理的一起案件,当事人起诉演员赵薇在电视中一直瞪他,因此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

很多当事人仍然存在误区,认为登记立案就等于所有案件均要立案受理。‘登记’和‘立案’实际上是有区别的。这个案子最后没有立案,是因为它不在人民法院可诉范围内。”顾伟强说, 电视剧是一种开放的娱乐节目,不是针对特定个人,而当事人起诉是为了寻求解决情感领域的喜怒哀乐,不属于司法审判权的可诉范围。

顾伟强透露,在这个案子中,浦东新区法院做了大量的法律释明工作。“立案窗口的法官对当事人耐心地做了法律释明和劝导,最后当事人也接受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他补充表示,上海法院在推进立案登记制过程中,许多人民群众对立案登记制的认识不足,作为法院来说,在加大法律释明的前提下,将会积极教育引导当事人弄清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可诉范围。“有些案件虽然不属于人民法院可诉范围,我们也要积极引导案子到有关的职能部门妥善解决。老百姓有呼应,我们要有回应。帮助老百姓解决急难愁,实际上化解社会矛盾。”(浦江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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