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广东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演出单位和节目的通知
粤教体办函〔2017〕137号
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推进高校美育改革发展,扎实开展我省2017年、2018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经研究,决定向全省高校公开征集演出单位和节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艺术院团。
二、征集内容及要求
高雅艺术进校园的演出节目要求具有明确主题,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古今中外相关艺术领域的经典作品或优秀艺术成果,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优秀作品,有利于促进提升高校校园文化品位,优化育人环境。
演出以室内演出和广场演出的形式为主。内容以粤剧、潮剧、雷剧、汉剧等经典戏曲作品和话剧、交响乐、歌剧、舞剧、芭蕾、民族民间音乐、歌舞综合晚会、合唱、小品、朗诵等。分别设音乐会类和歌舞综艺类,音乐会类节目(交响乐、民乐、室内乐、歌剧等)每场演员原则上不少于15人;歌舞综艺类节目(音乐、舞蹈、合唱等)每场演员不少于30人,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90分钟。
三、确定演出单位
省将组织专家从申报单位中遴选出一批优秀的演出单位及节目。被选中的单位和节目将作为我省2017年和2018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演出备选单位和节目。
四、活动经费
省补贴每场演出4万元(包含含灯光音响等特殊要求费用),跨地市演出的,每场增补1万元。承演学校负责免费提供演出场所(座位300个以上),该场所仅包括舞台的基本要求(含基本灯光),若演出单位对灯光、音响有特殊要求,该部分费用由演出单位负责。如遇到一些不可遇见的客观因素而产生额外费用的,由演出单位和承演学校协调解决。
五、申报要求及方式
1. 各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参与高雅艺术经校园活动,要将其作为弘扬传统文化、担当社会责任、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和重要载体。
2.各申报单位填写《广东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演出单位及节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节目视频、演出节目单图样、节目简介、提供的服务清单等辅助材料。
3.每个单位不限申报节目数量,申报演出单位需有丰富表演经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规章以及能够承担演出相应任务的专业工作人员。
4.各申报单位务必于9月20日前将《申报表》以及辅助材料电子版发送邮寄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电子版发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黄嘉骏、袁子媚,联系方式:020-37628026。
附件:广东省201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演出单位及节目申报表.docx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