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利用P2P非法吸存

19.10.2015  13:04

深圳一投资管理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非法吸收存款。近期,宝安警方加大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于7月7日破获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今年7月,宝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通过前期摸排走访,发现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某大厦的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遂立即联合官田派出所对该公司进行核查。

办案民警经过大量走访、取证,于7月7日16时许对该公司进行查处,当场抓获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菁、公司运营总监黄某、公司员工张某、邓某、朱某等9名涉案人员。随后,民警于当日17时许在宝安区前进二路某产业园内将该公司股东张某涛抓获。

经审讯,李某菁、黄某、张某涛等10名嫌疑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供认不讳。据嫌疑人李某菁交代该公司以高额投资收益为诱饵利用“P2P”网络平台吸收会员,并公开承诺支付18%-20%的年化收益率给投资者,投资款项转入该公司P2P平台第三方监管账号后,李某菁便将钱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内,然后将一部分钱以30%-50%不等的高额利息贷给借款人,从中赚取利息差。

办案民警介绍,该公司网站后台显示的投资款总额约2500余万元,而实际投资金额约有500万元,此投资数据有如此大的差距是因该公司为招揽更多投资者,夸大平台数据,虚构的投资额。

目前,李某菁、黄某、张某涛等10名嫌疑人均被宝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宝安警方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提高警惕,“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投资者在投资前应从多渠道调查P2P网贷平台资质、出借资金用途等信息,了解出借资金流传方式,尤其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与合法性,综合判断P2P网贷平台是否规范运作。投资人一旦发现平台涉嫌违法犯罪,要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样才能尽可能地挽回受害损失。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公宣 记者:王若琳 通讯员:谭轶 马莉  编辑:柏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