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交保裁定 台中高分院2度撤销

09.02.2015  20:42

  台中高分院9日撤销魏应充交保裁定,发回彰化地方法院重新裁定。(图:台湾“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新网2月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彰化地检署不服魏应充以3亿元(新台币,下同)交保,6日再度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9日撤销交保裁定,发回彰化地方法院重新裁定。

  台中高分院指出,被告等人所涉犯罪数甚多,将来查证如属确实,则有事实足认被告魏应充等人所判处之罪数应属不少,合并所应执行之有期徒刑,应属非轻。

  此外,法官衡量重罪常伴有逃亡、灭证的高度可能,依合理判断,可认为犯罪嫌疑重大之人具有逃亡或灭证的相当或然率存在。

  台中高分院表示,原审仅就证人即被告陈茂嘉等7人交互诘问完毕,但其余证人及专家证人多人,尚未经交互诘问,则被告魏应充等人勾串证人或共犯疑虑,难谓已排除,且难认原审于3日准许被告魏应充等人具保停止羁押裁定,毫无瑕疵可言。

  彰化地方法院1月28日裁定顶新制油案被告魏应充等人交保,检方不服提抗告,台中高等法院发回更裁,但彰化地方法院法官3日仍裁定交保,不过除了魏应充交保金额从1亿元提高到3亿元外,陈茂嘉、常梅峰以及杨振益3人交保金额仍为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