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鱼事件调查组负责人:我们存在一些失误

21.02.2016  17:05

  确认单上签名为服务员代签

  记者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了解到,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已完成对相关问题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做 出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同时启动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问责程序。央视记者王跃军也在今天凌晨独家专访了调查组的 负责人丁伟。

  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   

记者: 关于“天价鱼”事件有几个焦点。首先大家比较关注就是这个鱼是否缺斤少两。对于消费者陈岩来说,十斤四两,对于酒店来说,认为是十四斤四两,哪个准确?

  负责人: 我们派调查组和陈岩本人核实,同时也找到酒店的相关人员,双方各执一词。陈岩一方的表述是10.4斤,调查组核实之后的结果是14.4斤。

  记者: 这有一个确认单,对于10.4斤还是14.4斤,确认单上有一个签名。这个确认单究竟是服务员按照消费者授意代签,还是后来偷偷签,这个有确定吗?

  负责人: 通过我们调查,这个字不是陈岩本人所签,应该是服务员签的。至于有没有陈岩同意让服务员签,这个不掌握。

  记者: 还有大家认为的很多焦点问题。谁先动手打人的?

  负责人: 通过我们调取录像和现场核实,当时双方发生了互相推搡。

   据查最先动手者为同在饭店就餐顾客

  记者: 谁先动的手?

  负责人: 据我们调查是同时在酒店吃饭的一个姓邵的人先动手。

  记者: 这个人是酒店一方还是消费者一方?

  负责人: 两方都不是,他是另外在这吃饭的消费者。

  记者: 陈岩表示,在警察到了现场之后,酒店人员还打了他的头,这个能够确定吗?

  负责人: 通过我们调取录像,有酒店老板马某打了陈岩头部一下的现场影像。

  

  双方争执推搡现场画面

  鱼的进价为30元/斤 饭店卖398元/斤

  记者: 还有一个大家关注的问题,就是鱼本身价格,398元/斤。我们能否确认其中是不是价格欺诈问题?

  负责人: 通过我们调取进货单,然后了解鱼的进货渠道,其进价是30元/斤左右。

  冒充野生 标价190元进货单系伪造

  记者: 究竟是野生还是养殖的?

  负责人: 这个我们核实了是人工养殖的,非野生。

  记者: 我们在采访过程中,酒店给我们出具了进货单。他们从某水产商店进货,其中标着鳇鱼价格为190元/斤,这个和您提到的30元/斤有一定出入,这个是假的吗?

  负责人: 通过我们核实这个进货单是伪造的。

  “天价鱼”酒店有其他违规行为

  

  事发饭店已停业

  记者: 大家表示,这个酒店有很多违规的地方,比如名字的问题、许可证的问题,这方面调查结果什么样?

  负责人: 通过调查,还有网友大量关注支持下,我们进行了核对。饭店的营业执照注册名称是北岸渔村,经营过程中加了“野生”两个字,这个和当初登记注册的证照不符。

  记者: 这个能说明什么?

  负责人: 违反相关工商注册规定,具有欺诈行为。

  记者: 还有一个许可证的问题,有人说是过期的,这个能确认吗?

  负责人: (饭店)的餐饮许可证已经过期了,期限到2016年2月4日。

  记者: 他给我们出具的进货单是190元/斤实际上是30元/斤,能算价格欺诈吗?

  负责人: 我们觉得,有市场指导价、有国家定价,同时这个价格应该通过市场来调节。这个价格应该说有点虚高。

  吊销饭店营业执照 处罚款50万

  记者: 违反相关价格法吗?

  负责人: 从法律层面说,特别从《价格法》角度来说,没有明确的表述 。

  记者: 把养殖的鳇鱼当成野生鳇鱼来买,这本身是不是欺诈?

  负责人: 是一种欺诈行为。

  记者: 对这个酒店,我们现在查了这么多事实,对这个酒店可能有哪些方面的处罚?

  负责人: 针对酒店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和餐饮许可证过期等一系列违法行为,我们将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上海等地游客反映“被宰”情况仍在核查

  记者: 在这个事件过程当中,还有上海、浙江一些游客也反映在这个酒店就餐过程中有被宰的情况,这个方面核实了吗?

  负责人: 我们也正在核实中。

  记者: 这个会有相应的调查结果吗?

  负责人: 这个等结果出来之后,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记者: 还有一些说法,这个酒店有导游、出租车司机拿回扣,然后把游客骗过来。有这样的调查结果吗?

  负责人: 通过我们调查,包括对饭店经营者的取证,这个饭店曾经存在过对导游进行回扣的行为,但是,陈岩之行这次到黑龙江来,这次没有发生这种现象。

  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

  “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对松北区相关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启动问责程序,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出严肃处理。通过该事件,也引起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反思。

  

  警察在出警时抽烟

  记者: 在这个事件过程当中,大家还提到比如说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候抽烟,有不规范的地方。这个可以确认警察有不规范执行公务情况吗?

  负责人: 这个通过我们调查,存在这种现象。因为警察在调解过程中,没形成调解协议书,同时在出警过程中有语言不规范和抽烟的行为。

  记者: 对这个警察会有问责吗?

  负责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管理条例》内部条例,属于不规范执法,相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记者: (2月)13号陈先生在网络上曝出在酒店就餐被宰的情况,而且当中有一些不愉快的冲突。在15号的时候调 查组得出了初步结论,没有违法,但是后面一看有不合理的地方,有调查结果不准确的地方。这么快出现调查结果,是有地方保护色彩?还是我们本身在调查当中, 工作不完善,能力不足?怎么来理解?

  负责人: 因为在2月9日,陈先生到哈尔滨市松北北岸野生渔村就餐,与店家发生争执之后,13号发了一篇微博。 14号是我们工作的第一日,在接到这个微博(举报)之后,我们抽调一些专职人员来核实这个问题。针对网友的热议,这项工作我们开展应该说比较及时。但是由 于陈先生给我们留下三种联络方式——两个手机、一个微信——都联系不上,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了单方取证,同时包括公安部门也取证,对当时收集到的资料,形成 了一个初步的调查报告,当时是为了积极(回应)社会媒体关注,把这个情况对外发布。

  

  陈先生出示的账单

  记者: 当时在没有和陈岩沟通,对外发布了一个单方的调查结果,大家会想象,会不会是因为地方保护采取的一种办法?

  负责人: 不是,我们想尽快把事实还原真相,在发布第一阶段调查结果的时候,我们也提出,要求陈先生能站出来,回应我们,配合我们调查。

  记者: 这里有像(饭店)核定名称不准确、经营日期过期,那时为什么没有在这方面调查?

  负责人: 这个应该是工作中,我们存在一些失误。

  记者: 对于调查组的失误会有相应的问责办法吗?

  负责人: 有,针对一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失误情况,松北区委、区政府已对负有相关责任的松北区市场管理局、松北区城管局和公安分局部分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记者: 我们说不能因为一条鱼腥了一锅汤,不能因为一个餐饮企业不规范经营影响哈尔滨的餐饮企业或者影响哈尔滨的形象。这个事件出现了,而且引起这么大反响,您觉得方方面面如何来反思?

  负责人: 这个引起我们的高度反思,同时我们举一反三,在今后的过程,我们加强市场的监管依法依规,营造好的氛围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 2月19日,国务院下发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列出了很多事项,相比较的话,您觉得我们在哪方面不足?

  负责人: 一些环节上我们缺少监管制度,同时需要提升管理人员素质,加强政府监管,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