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人盗鸡鸭动粗来泄愤 梅县白渡3名村民被刑拘

07.06.2015  11:33

  梅州网讯  (记者李玉娇  通讯员李广锋)梅县区白渡镇村民因怀疑他人盗窃自家东西,对怀疑对象进行殴打并损毁其驾驶的摩托车。没想到这样教训“小偷”,自己却落入了法网。近日,该镇宋某清等3名村民因寻衅滋事被梅县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宋某清在梅县区白渡圩镇经营三鸟店。3月底,宋某清在自家的养鸡场附近遇见了宋某华(女)及其朋友沈某。因养鸡场地处偏僻,平时很少人走动,宋某清便怀疑两人到其养鸡场盗窃鸡鸭,遂与两人发生口角争执。其实宋某清早就怀疑两人曾到其养鸡场盗窃鸡鸭,一直耿耿于怀。4月4日22时多,宋某清与沈某在圩镇再次相遇,双方又因此事发生口角,宋某清决定“教训”一下“小偷”,便用拳头对沈某殴打致伤。沈某将其被殴打的事情告诉宋某华,当晚23时许,宋某华驾驶女装摩托车到宋某清的三鸟店门口质问其为何打人,双方发生口角争执后,宋某清用拳脚殴打宋某华。期间,宋某清的兄弟宋某球及其醉酒后的朋友温某勇对宋某华进行殴打,并用路边一个插太阳伞的水泥墩毁坏宋某华的女装摩托车。

  白渡派出所民警介入调查后鉴定,宋某华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其被毁坏的女装摩托车价值为2186元。因宋某清、宋某球、温某勇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6月3日,民警依法将3人传唤至公安机关调查。经审,宋某清等3人对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宋某清、宋某球、温某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提醒,群众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或可疑人员时,应当第一时间报警,保持理智与克制,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切莫因痛恨违法犯罪分子而盲目动用“私刑”泄愤,一时冲动“伸张正义”或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