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海公司采购高层集体收回扣案侦结 涉案1.6亿

21.05.2014  16:19

  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检署侦办鸿海公司采购高层集体收回扣案,全案今天侦结起诉资深副总廖万城等6人,总计收回扣新台币1.6亿元(新台币,下同)。

  检方指出,本案起诉鸿海公司内部人,包括被告廖万城(在押)、邓志贤(在押)、陈志钏、游吉安、蔡宗志5人以及郝绪光(在押);另对在检察官侦讯中对其支付佣金为虚伪陈述,涉及伪证罪的供货商蔡长城,则为缓起诉处分。

  检方表示,廖万城、邓志贤、陈志钏3人透过郝绪光担任收受供货商回扣的“白手套”,从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间,向鸿海集团的10家供货商,依交易金额的一定比率,违背职务收受供货商给付的佣金(回扣),总计收受1.6亿元。郝绪光收钱后,支付其中的50%给廖万城,10%给邓志贤。

  犯罪所得缴回情形部分,检方指出,廖万城的犯罪所得为7232万元,陈志钏的犯罪所得为471万元,蔡宗志的犯罪所得为385万元,他们于检察官侦查中均已全数缴回。

  检方表示,廖万城等人所为,均涉犯“证券交易法”的特别背信罪及刑法的普通背信等罪嫌。

  检方审酌廖万城身为公司高阶经理人,负责鸿海集团各事业群SMT设备等统购业务,为图私利,豪取佣金回扣,满足一己的物欲,致生该公司商誉严重受损及采购价额重大损失,其于检察官侦查中虽已缴回犯罪所得,但仍坚持虽然收受回扣,并无违背职务的行为;为此,检察官无法认定他已于侦查中自白,这与证券交易法减刑的规定并不符,因此建请法院量处适当刑度,以资惩儆。

  检方指出,邓志贤否认犯行,犯后不仅不知悔悟,其犯罪所得的金额高达1715万元,分毫未缴回公库,显见其犯后态度不佳,建请法院从重量刑;陈志钏则在侦查中自白并缴回犯罪所得,建请法院减轻其刑。

  检方表示,涉伪证供货商蔡长城获缓起诉1年,须向公库支付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