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被法院查封的逾千吨钢板不翼而飞
中新网广州11月23日电 (记者 唐贵江)鹤山雅瑶镇有一批被法院查封的钢板,突然之间不翼而飞,近日有市民投诉称,该批被法院查封的钢板被盗用后,至今没有解决,记者从江门中级法院了解到,该批钢板原系被人“对查封的情况不明而将查封的钢材搬离原位置”。
该事件起因于2014年上半年,当事人丁某分两批借给一家名为广东国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程公司)150万元和100万元,国程公司则以1500吨热轧板、232吨钢板(以下统称“钢板”)作为抵押,双方约定借款期限半年。
到借款期满,国程公司无力偿还借款,2014年9月,双方签订协议,国程公司用其所有的1200吨钢板折价250万元,用于抵偿250万元借款;2014年10月8日,鹤山人民法院收到清远仲裁委提交的丁某财产保全申请,次日查封了国程公司相应的234块钢板。
后因国程公司在裁决生效后未履行义务,丁某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门中院随后作出执行裁定,查封国程公司的1200吨钢板,被查封的钢板存放在国程公司厂房内。
2014年11月14日,国程公司的几位债主成立广东众志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众志公司”),利用国程公司厂房、机器设备、员工继续生产。2015年5月,丁某前往众志公司,发现被查封的绝大部分钢板不见了,也未见法院查封所用的封条。
丁某随即报警,派出所民警和法官前后到场并拍照,但这批钢板的去向则未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明。
记者日前来到鹤山众志公司厂房,原放置在两个车间的数百钢板,均已经没有踪影,记者随后到江门中级法院了解情况,江门中院答复称,2015年5月12日,丁广民向江门中院反映查封的钢板大部分已被转移。承办法官张志强当日及之后多次带同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到国程公司调查钢板的去向情况,并责成钢板存放场地的实际控制人众志公司核查钢板的去向并向法院作书面说明。
江门中院查明,众志公司是2014年11月29日正式开工并实际控制了国程公司的厂房、设备及原材料;由于此前国程公司的财产管理混乱,在国程公司与众志公司办理财产交接时,因员工对查封的情况不明而将查封的钢材搬离原位置。众志公司愿意按查封时的数量将钢板恢复原状,如有遗失,由众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江门中院还表示,国程公司将上述涉案钢板抵押给丁广民之前已将包括上述钢板在内的机械设备、材料抵押给鹤山市国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由于国程公司在仲裁过程中向仲裁机构隐瞒了本案涉案抵押物在抵押给丁广民之前已抵押给他人的关键事实,直接影响仲裁机构作出公正裁决。
江门中院据此已于2015年7月20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对清远仲裁委员会上述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并解除对国程公司厂房内钢板的查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