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眼”追击 “李鬼”难逃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近期广州交警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十天的“打非治违”第二波次——整治假套牌车辆的统一行动。据统计,在“打非治违”的第二波行动(8月13日至8月22日)期间,广州交警共出动警力5342人次,设置查车点18个,通过定点与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扣假套牌机动车19辆,查获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51宗,查获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228宗,查获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10宗,查获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26宗。
专人专项打击 假牌、套牌无所遁形
据广州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全力净化我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广州交警结合“打非治违”统一整治交通违法行动的开展,把假套牌车辆的查处工作落实到日常的勤务工作当中,通过加强对路面的巡逻管控力度,积极开展对涉牌涉证可疑车辆的巡控、查处工作。同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抽调具备侦查意识强、牌证真伪识别技能突出的精干民警,通过前期扎实的摸查、精准的数据分析研判,以全市机动巡查的方式开展假套牌车辆查处工作。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期间,专项工作小组共查扣假套牌机动车9辆,其中包括“凯宴”“雷克萨斯”等豪车,有效打击了假牌证使用者的嚣张气焰,维护了被套牌车主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许多在路面一线开展巡查工作的民警都已练就一副“鹰眼”,可以在茫茫车流当中一眼辨别出车辆号牌的真伪,如果使用假牌、套牌等涉牌涉证可疑车辆冒险上路行驶,都难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8月24日上午11时许,记者驾车途经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员村二横路对出路段时,看见两名驾驶警用摩托车的民警正通过鸣响警笛的方式截查一辆黑色的轿车,但该车并未遵从民警的指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反而从黄埔大道西转入东璟街试图躲避民警的执法,最终被执勤民警通过在路面收窄处控制前方车流的方式截停该车,并喝令该车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
据悉,当时两位民警在巡查的过程中,发现这辆黑色轿车所悬挂的“粤AY018L”号牌可能是一副伪造的机动车号牌,遂上前对其进行截查,但驾驶员一开始并不配合民警的执法,一直逃窜到此处才被执勤民警设法截获,因该车驾驶员无法提供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却试图通过暴力反抗民警的执法,被现场民警依法制服。
经执法民警现场检验发现,这辆黑色轿车所悬挂的“粤AY018L”号牌应该是一套伪造机动车号牌,而该车的车架号码已被人用外力全部切割掉,车辆的发动机号码也被人用工具打磨掉,车辆的出厂铭牌也已被撬掉。民警初步判断这很可能是一辆有被盗抢嫌疑的机动车。据该车的驾驶员供述,他是用低廉的价钱从网上购买该车,卖车的人只告诉他这是一辆已经报废的车辆,其他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随后,该名嫌疑车辆驾驶员被到场的派出所民警带回接受调查,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警方提醒】
切勿以身试法 要挺身而出勇于举报
广州交警表示,驾驶涉牌涉证车辆(俗称“假牌车”或“套牌车”)的人往往会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漠视交通法律法规,闯红灯、乱变线等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屡见不鲜,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类车辆经常会选择肇事逃逸,甚至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假牌车辆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的正常交通秩序。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广州交警对此类违法车辆一直以来都予以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同时会持续加大对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违法行为一律实行顶格处理,努力为广大市民创建一个平安、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同时,广州交警欢迎广大市民对涉牌涉证车辆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122。
【同场加演】
微信定位查超载 “插翅”难逃
据广州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打非治违”第一波次(8月1日至10日)——整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的行动虽已结束,为了切实做到减少交通事故次数、减少事故伤亡人数,广州交警已经把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的整治工作列为常态开展的工作之一,对这类车辆违法上路行驶行为保持严管态势。
2015年8月24日15时50许,广州交警接群众报警,称一辆从深圳开往湖北、正途径广州路段的号牌为鄂E3353×的大客车涉嫌严重超载,存在较大的事故风险。接报后,广州交警迅速部署警力在车辆行经的北二环高速西行方向沿线定点守候拦截涉嫌超载车辆,为准确获知通传车辆位置,但考虑到直接电话联系报警人可能会打草惊蛇,负责截查的民警决定添加报警人微信,并通过微信的位置定位功能实时获取嫌疑车辆的准确位置实施精准打击。
16时12分许,在北二环高速西行广河出口处定点守候的执勤民警刘警官发现嫌疑车辆,刘警官立即将情况通报至前方设点拦截的民警,并驾驶警车尾随嫌疑车辆。
16时18分许,在北二环高速西行公司对出路段,前后两路民警夹击果断截停鄂E3353×大客车接受检查。由于部署得当,前有“堵截”,后有“追兵”,该车无路可走。
经查,该辆号牌为鄂E3353×的大客车,核载39人,实载78人(含11个小孩)。随后,执勤民警依法作出处罚,并协助完成全部乘客的转运工作,及时消除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通讯员:交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