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旧楼加装电梯每台补15万
大洋网讯 继荔湾区、天河区、越秀区三区推出旧楼加装电梯有补贴的政策之后,日前,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也正式印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明确按每台电梯补助15万元的原则进行补助。同时,对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在扣除区(镇)财政15万元补助后,其增设电梯的分摊费用,由区(镇)财政全额补贴。
7层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可获补助
根据方案,对《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印发实施之日(2016年8月17日)起取得规划报建手续并在工作方案有效期内(2018年7月2日~2020年12月31日)完成增设电梯项目规划验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及取得特种设备登记证的,按每台电梯补助15万元的原则进行补助(补助申请期限可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根据方案,只要是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辖内国有土地上除已纳入土地储备计划或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全面改造的项目范围以外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且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7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既有住宅都可以获得补助。
同时,对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在扣除区(镇)财政15万元补助后,其增设电梯的分摊费用,由区(镇)财政全额补贴。
将成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服务中心
据悉,下一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将成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服务中心”,设立政策咨询、事前协调、报建报装指引等便民服务台,组建由政府部门、电梯企业和志愿者团队组成的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置电梯企业展厅,配备工作人员,搭建沟通平台,提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筹备方法、技术要求、申报程序、维护保养、经费申领咨询等全流程服务。
此外,黄埔区还成立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此项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职能单位制定工作指引和开展培训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同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居民自行组织并达到符合“两个2/3”同意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搭建由相关职能部门、居委会、业委会、居民代表及企业(设计单位、电梯供货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的沟通平台,协调解决增设电梯存在的矛盾分歧,促成居民达成共识,共同推动增设电梯工作。
加装电梯申请资料
申请书及立案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说明和满足消防设计规范说明、专有部分占该幢(单元)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文件及其同意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并附有同意增设电梯业主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与相关业主进行协商的书面材料等。
递交资料地点:
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3楼国土规划窗口
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2楼国土规划窗口
补助资金如何申请?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人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所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黄埔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齐材料后,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并在《黄埔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申请表》上加具是否同意申请补助经费的意见。
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人在完成规划验收、取得电梯安装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特种设备登记证后,向所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经费拨付申请,填写《黄埔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经费拨付申请表》,附上提供相关资料,确认补助资金划入银行账户。
4、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资料后到现场核实,《黄埔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经费拨付申请表》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盖章同意后,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增设电梯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开户账号。
(信时记者张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