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黄埔积分入学学位分配办法及学位计划公布

03.06.2021  16:00

6月3日,《2021年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分配实施办法及学位计划》公布。

2021 年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进行两次填报志愿: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5日(星期五)9:00时至6月9日(星期二)23:59 时;第一次填报志愿未被录取的,可参加第二次填报志愿(可填报志愿学校为第一次积分入学学位分配后有剩余入学指标的学校),具体填报时间为6月18日(星期四)9:00时至6月20日(星期六)23:59时。网上已选择了志愿学校但未提交的或逾期未登录“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志愿学校的(以系统记录为准),视为放弃积分入学学位申请。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学校可以修改重选。

录取办法

积分学位按如下办法录取:

1.积分学位分配时,积分系统按申请人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检索学校。学位分配原则是“总量控制,分批分配,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先“五年第一批”后“普通积分”批次的顺序执行,同一批次按积分从高到低的排序检索,获得“五年第一批”优先批次、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申请人填报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依次逐个检索。申请人随迁子女一旦被分配到某所志愿学校,则积分系统不再检索该申请人填报的其他志愿。

2.分配学位过程中,如同一批次内同一志愿学校出现申请人积分总分相同情况的,则按以下顺序分配学位: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按月数计算,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学资格。

3.积分学位分配结束后,对于有积分但未分配到学位的申请人随迁子女,由其监护人自行主动联系相关民办学校或意向的其他学校,教育部门不再进行第三次学位分配。

记者吴雨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