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宁生任广东省副省长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7月27日上午在广州闭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出席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60名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旅游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的决定》、《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广州市、深圳市调整实施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博物馆规定》、《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连南瑶族自治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2016年省级决算的决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忠友辞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经表决,任命黄宁生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任命曾超鹏为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任命林耀明为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钟卡为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李如章、黄伟忠为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许光超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林耀明的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少华主持会议,副主任周天鸿、陈小川、陈继兴、黄业斌、罗娟,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少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在完成会议的各项议程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隆重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记者/辛均庆 通讯员/任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