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提前淘汰可领补贴 汕头9000多辆车可享福利

06.07.2017  20:29

6月30日,汕头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就汕头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发布公告。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市政府决定在今年12月31日前,对提前报废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依法给予奖励,鼓励市民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标准从3000元至2.7万元不等,全市有9000多辆“黄标车”可享受福利。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攀升,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汕头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汕头市近年出台了《汕头市中心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方案》、《关于提高汕头市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标准的通知》,通过政府买单的激励政策,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

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按照省下达的任务,至今年底,全市有9500多台“黄标车”需提前淘汰,截至今年5月底前,汕头市已提前淘汰“黄标车”近1700辆。此次奖补包括符合提前淘汰的营业类“黄标车”和非营业类“黄标车”,营业类补贴标准为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2.1-2.7万元/辆、中型载货车/中型载客车1.5-2.1万元/辆、轻型载货车/小型载客车1.02-1.5万元/辆、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0.72-1万元/辆,大型、中型、小型的非营业类载客车分别为9000元/辆、7000元/辆、3000-8000元/辆。

据了解,申请者办理机动车报废时,应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交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注销。符合奖励补贴条件的,由车辆注册地环保部门按政策予以奖补。车辆注册地为金平、龙湖、濠江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申领奖补由市环保局统一受理,车辆注册地为潮阳、潮南、澄海、南澳的,由注册地区(县)环保部门受理。

同时,汕头市交警、环保部门将加大对未持有“绿标”车辆的监管处罚力度。根据规定,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在用机动车,除国道、省道(不含南澳大桥、南澳县环岛公路)及高速公路外,在全市范围限行。全天24小时限行的区域为:泰山路以西(不含泰山路)、金凤—黄河路以南(不含金凤—黄河路)、西港路以东(不含西港路)、海滨路—中山路以北(含海滨路—中山路),其他限行区域范围的限行时间为每天8:00~20:00。

记者了解到,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未持有“绿标”的车辆在限行区域和时段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现场查处和汕头市辖区内所有交通技术设备进行查处。依据有关规定,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未取得相应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200罚款、记3分;对驾驶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汕头日报 汕头公宣 记者:刘文钊 编辑:小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