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波案情照片翻拍外泄引质疑

18.05.2014  14:49

  声明:关于我司艺人黄海波因不当行为被行政处罚一事,我们深感痛心。在此谨代表海波本人,向公众致以歉意。我们一定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也盼望海波能早日与家人团聚。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都对此事给予了高度关注,我们感谢舆论的监督,也非常感谢大家对海波的关心,亦希望大家不要轻信不实报道。

  前日,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微博“平安北京”公布了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拘留的消息,“国民女婿”一词当晚成为被关注的对象。昨日,黄海波所属公司“喜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向公众致以歉意”。不过此事因为在第一时间就被网友爆出相关信息,其背后涉及的隐私权问题更为大众所关注。对此,黄海波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暂不知道是何人透露,只是希望大家“不要轻信不实报道”。

   黄海波被疑因喝酒误事

  事情发生后,据媒体报道,有一位黄海波好友韩某称,黄海波当日与友人先是在丰台区洋桥附近聚餐,随后才返回近期居住的酒店(涉事的工大建国饭店)。据悉,该酒店也是黄海波剧组的所在地,黄海波及其他几个演员长期居住于此。聚餐期间,黄海波在朋友的哄闹下多喝了几杯酒,在席间被朋友调侃了两句,有几分醉意的黄海波在返回酒店后,“作出不当举动。

   不排除照片由公安内部泄露

  在“黄事”事件发生后,黄海波的案情记录以及他和卖淫女的照片被第一时间公布了出来。此事也引发了舆论的轩然大波,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此种行为已经涉及侵害隐私权。

  之后,有多位基层公安民警向媒体坦言,不排除照片就是公安内部人员泄露的。据介绍,各地公安机关内部都会搭建区域化的信息平台,以实现内部办案信息的有效沟通,但考虑到各地信息化程度不同,有的信息平台覆盖全省(区、直辖市),有的仅覆盖到地级市。一般而言,基层公安部门在侦办案件时,都会及时将电子卷宗上传到这一信息平台,于是,只要是信息平台覆盖范围之内公安机关都能够调阅这些电子卷宗。

  “好比说,某地的公安信息化平台覆盖全市,那么一个区下面某个派出所上传的电子卷宗,另一个区的基层派出所也能查询到。”一位基层民警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内网的信息一般不对外公开,查询时也要使用专门的电脑、获得授权,所以外人几乎不可能查阅相关信息。如果电子卷宗信息泄露出去,那么极有可能是公安内部人员所为。截至记者发稿,北京警方尚未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应。

   ■ 法律观点

  公民隐私应充分尊重

  多位法律人士认为,对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道德上的谴责和法律上的处理非常必要,但处理时应该充分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公开行政处罚的有关文件,即使回应公众关切,从保护公民隐私角度讲,也应隐去真实姓名。”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说,尽管黄某是公众人物,在警方公开案情和媒体报道中也应该注意保护他的隐私权。

  实际上,公安部发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违反了哪一条法律规定,就按照哪一条处罚,没有必要广而告之。”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张孝明律师说,如此披露详细案情,只会对当事人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

  刘晓原、张孝明等人认为,当前尚未查明“案件详情”是否属实,建议警方应尽快查处公布“详细案情”的幕后黑手,莫让公民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综合吴立湘、新华社报道)